四、馴化生態學:為何養豬(1 / 3)

養豬起源的情形已經大體明確,接下來的問題是要回答養豬的所以然。讓我們還是先從神話所提供的古老線索入手。

我國珞巴族中普遍流傳著兄妹婚的人祖傳說,其中也夾雜著關於人豬共生關係的某種遠古記憶。在許多兄妹成婚的傳說中,博嘎爾部落的《達蒙與達寧》故事最為典型。相傳達蒙與達寧是天父與地母結合後所生的一對姐弟,達蒙姐姐從事采集和農耕,達寧弟弟從事狩獵。他們一起生活久了,弟弟對姐姐有了感情,想方設法接近,但一再遭到姐姐的拒絕。為此,他們一起到了天上,找天父太陽評理。太陽說,地麵上人類隻有他們一男一女,雖然是姐弟,如果不結合,人類就難以延續。於是,天父太陽把他們兩個關進雞籠,強迫他們成親,他們終於結為夫妻。傳說中還說,其時達寧從事狩豬,把活的小野豬抓起來,交給達蒙馴養。達蒙除開從事動物馴養外,還經常采集野生植物。這個珞巴人的祖先傳說隱約透露了狩獵采集社會中的男女社會分工的情況以及由狩獵向農業和畜牧業轉化中的分工跡象。部落中的男子在狩獵活動中捕獲的小野豬,由部落中負責采集和耕種植物的女子來馴養。這個細節一方麵再度驗證了上節所討論的養豬始於農人而非獵人的假說,另一方麵又多少揭示了獵豬與養豬之間的先後和因果關係,表明神話時代即已確認家豬是野豬的馴化後代。利普斯指出:“毫無疑問,農業的發明是婦女對人類財富的最大貢獻之一。在攫取經濟中,經常關心以植物產品供應家庭的是婦女,因此婦女可以把種植這項偉大的發明付諸實現。當然,男子的狩獵活動並不因農業的發明而停止,他們像過去一樣繼續狩獵,盡管部落主要給養已靠種出的植物來提供。”現在我們看了珞巴神話中姐姐達蒙的作為,是否可以對利普斯的判斷做進一步的補充,將養豬的發明也視為婦女對人類文化的偉大貢獻呢?

整個故事讓達蒙和達寧以兄妹婚配的兩性結合方式,表現了狩獵與農牧這兩種生產方式在初民社會中的有效結合,暗含著人與自然、人與野生動植物和馴化的動植物之間生態依存關係的信息。不過,由於這個故事的主旨在於為珞巴人覓祖尋宗,其所“暗含”的生態思想當然不會明確到直接回答“為何養豬”的問題。

然而,既然家豬的飼養作為替代狩獵的肉食來源,以及農作物的有機肥料來源和各種副產品的來源,對於人類的生活具有如此明顯的利益,那麼為什麼世界上各地區各文化中隻有一部分是熱衷於養豬業的,而同時有許多地區並不以養豬為然,甚至有些文化還把家豬視為禁忌對象呢?不解答這個疑問,似乎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說明“為何養豬”的全部奧秘。換言之,隻有從反麵對“為何不養豬”的文化現象作出理性的論證,才能最終從正麵解決“為何養豬”的難題。而這,決不是限於主觀的喜好和厭惡的價值偏見中的人所能做到的。

正是由於動物馴化的起因這一難題長久以來得不到世所公認的解釋,所以在曆史上出現過多種解釋並存的局麵。約略說來,有馴化的宗教起源說、寵物起源說和自投羅網說三大類。

宗教起源說在伊薩克的著述中得到較新的論證。他認為,雖然動物馴化的經濟利益對於後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但這並不能證明最初從事馴化的人就有了同樣的經濟意識。經濟價值的發現應該看成是馴化的結果,而不是其起因。當這種意識的結果流傳開來後,馴化動物本有的宗教意義就被人們淡忘了。在他看來,人們最初從事動物飼養是為了在祭神的儀式上提供犧牲。“大量的人種學證據表明,在舉行宗教儀式時,動物的斑紋和顏色非常重要,因此,生產更多的具有特殊毛色的願望,必然導致定向的繁殖。”從中國人所說“畜牲”一詞看,馴化與宗教目的之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左傳?恒公六年》疏:“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用之則為牲。”《周禮?天官?庖人》鄭注亦雲:“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詩經?小雅?瓠葉》毛傳:“牛羊豕為牲,係養者曰牢。”指的是用家畜作為祭祀用的犧牲。卜辭中反映的情況也有助於說明上古時宗教性用牲的普遍性。不過最初的馴化動機是否因宗教需要而產生,尚有待更確切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