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近代國際關係體係的建立(3 / 3)

(二)外交事件全記錄

交戰雙方從1643年起就開始和談,談判在德意誌威斯特伐利亞省的兩個城鎮——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舉行,直到1648年10月才簽訂了和約,史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從而形成了曆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體係——威斯特伐利亞體係。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條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係列之一。

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加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正式承認荷蘭、瑞士、薩伏依、米蘭、熱內亞、曼圖亞、托斯卡納、盧卡、摩德納及帕爾瑪為獨立國家;許多地區實際上已享有多年獨立的地位。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法國得到洛林地區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了史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亞爾薩斯地區。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盧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並。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幹預,影響結果。

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

(三)深遠影響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的影響包括幾個方麵:

第一,它開創了用國際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以後這種結束國際爭端和戰爭、從而恢複和平的形式便成為慣例。

第二,它通過承認德意誌數百個諸侯國的主權,確認荷蘭和瑞士的獨立國的地位,實踐了從文藝複興時期就已經出現的一些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平等、國家領土和國家獨立等原則,並將這些原則規定為近代以來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近代國際法的主要原則。

第三,它創立並確認了國際法中締約國對條約必須遵守、違約國應被視為和平的破壞者、其他締約國對違約國可以進行集體製裁的原則,使之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它通過承認德意誌各諸侯國的主權以及承認新教和天主教享有同等權利的方式進一步確認了國家主權的統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獨立性,使世俗的王權國家的統治體製得到加強。

第五,它確立了國家之間常駐外交代表機關即外交使團的製度,這一製度首先在歐洲普遍實行,為主權國家之間經常性的交往提供了製度上的便利。

威春播持伐利亞體係是歐洲在經過30年戰爭的洗禮後形成的人類曆史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國際關係體係,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所確立的有關國家主權和國家關係的這些基本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礎。但是,這個體係還不具有全球性,它更多的帶有歐洲國際關係體係的特點和色彩,它所展現的更多的是歐洲的國際秩序。

威斯特伐利亞體係的建立使歐洲各國之間形成了一種相對多極均勢的狀態。法國、瑞典、奧地利、普魯士、西班牙、英國、俄羅斯和意大利等國成為國際關係中的行為主體,各國的實力雖有差異,但基本處於勢均力敵的狀態,在以後的一個多世紀裏,經過多次局部戰爭,歐洲各國的實力發生著消長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