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後議定書》
解決了波蘭-薩克森問題後,維也納會議也就完成了它的重要議程,然而此時,囚禁在厄爾巴島的拿破侖,在1815年2月26日率領衛兵逃過英國皇家海軍的監視,奇跡般的於3月1日在法國南部海岸登陸,在人民的歡呼聲中迅速組成了史稱“百日王朝”的新政府,維也納會議的各國迅速組成了第七次反法聯盟,在滑鐵盧一戰中,拿破侖被徹底擊敗。但卻推動了維也納會議的進程,與會各國匆忙達成協議,並且在1815年6月9日簽署了《最後議定書》,這一最後文件包括121個條款和許多附件與議定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1)恢複歐洲許多國家封建正統王朝的統治,法國、西班牙、那不勒斯的波旁王朝、葡萄牙的布拉岡紮王朝以及德意誌、意大利各邦都複辟了,羅馬教皇也恢複了自己的統治。
(2)奧地利取得意大利的倫巴底、威尼斯及波蘭的加裏西亞等地;普魯士占領波蘭、薩克森、荷蘭、瑞典的各一部分土地,使疆界擴大到萊茵河左岸和波羅的海南岸,建立由奧地利主導的鬆散的德意誌邦聯,實際上仍繼續保持德意誌分裂的局麵。
(3)英國占領法國、荷蘭、西班牙的部分海外殖民地,如法國的多巴哥、聖盧西亞、毛裏求斯、荷蘭的開普敦和錫蘭島,從而控製了通往東方的戰略要地,確立了它的世界殖民地霸權地位。
(4)把法國限製在1790年的疆界內,將比利時並入荷蘭,確立瑞士為永久中立國作為大國的緩衝地帶。
(5)俄國占領華沙大公國的大部,波蘭遭到第四次瓜分,把挪威劃歸瑞典。
(6)意大利繼續維持分裂的局麵,並把它的大部分土地置於奧地利的主宰之下。
(7)維也納會議還對其他一些國際性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和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關於非洲黑奴貿易問題,各國原則上同意予以廢除,但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實施的日期。
關於國際河流管理問題,確定了國際河流向各國商船開放,貿易航行自由的原則。
解決了國際關係中的外交代表等級的問題,明確了外交代表的三個等級:大使、教皇使節或聖使、特命全權公使,代辦。
第一次巴黎和會和維也納會議最後議定書改變了歐洲的政治版圖,建立了一個新的歐洲國際關係體係-維也納體係,它主要包含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大國主宰的歐洲領土體係,二是歐洲‘正統王朝’的政治統治體係”。這時的維也納體係隻是初步確立了一些原則,還缺乏必要的強有力的軍事保障,所以還算不上是一個完整的體係。
2、“神聖同盟”和“四國同盟”的建立
(1)《神聖同盟條約》
隨著法國大革命的衝擊和拿破侖戰爭的掃蕩,致使歐洲大陸的封建王冠一頂頂的墜落,作為一種自保的集體反應,歐洲君主各國接受了塔列朗提出的正統主義原則,初步恢複了舊的封建統治秩序。此時,沙俄以歐洲救贖者和最大功臣自居,確立了它在歐洲大陸尤其在中東歐地區的主宰。恩格斯曾感慨的說:在“歐洲大陸上,他(亞曆山大)不再有對手了,奧、普聽他使喚,法波旁王朝在他的幫助下才得以複辟,瑞典作為實行親俄政策的保證後得到挪威,甚至西班牙王朝的複辟也應歸功與俄國人”。
雖然維也納會議確立了新的政治體係,也對法國進行了製裁,但如何貫徹維也納會議確立的原則和內容,是此時歐洲大國所要麵臨的迫切的問題。沙皇亞曆山大提倡歐洲所有君主們應組織一個新的同盟代替已經解體的反法同盟,來實現維也納會議的目標,並試圖和平解決歐洲的各種國際問題,特別是維持歐洲封建統治秩序,防止和鎮壓隨時發生的革命運動。
在這種背景下,1815年9月在沙俄的倡議下,俄、奧、普三國的國王在巴黎簽訂了《神聖同盟條約》。此條約之所以被稱為“神聖同盟”,主要是三國的君主是根據基督教教義結成“真正牢不可破的兄弟情誼”,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相互提供援助,以“保衛宗教、和平與正義”。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個條約滿紙充斥著基督教教義,具有強烈的宗教色彩,除了一些含糊不清的東西外,根本沒有規定簽字國明確的軍事義務的實質性內容。從各國君主對待此條約的態度就可以看出它的空洞,除沙皇想借此施展俄國的影響很重視外,其他君主多是對它口是心非和玩世不恭的態度,英國外交大臣諷刺它“異常玄妙而荒謬絕倫”,奧地利首相梅特涅懷疑它是“冗詞贅句”。
盡管如此,具有強烈的教權主義和君主思想且與法國大革命後,鎮壓一切歐洲革命以維護封建統治的需要是相一致的並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可以說是維也納體係的一個重要補充和保障工具。
(2)《四國同盟條約》
英、俄、普、奧鑒於拿破侖能夠迅速再次崛起的教訓,盟國一改過去對法國寬恕的立場,決定對法國不再客氣並給予嚴厲的懲罰,為了保證對法國處置的實施,四國在簽訂第二次巴黎和約的同一天(1815年11月20日)簽訂了《四國同盟條約》。在條約中各盟國一致同意分別提供6萬名士兵,支援駐法部隊,並在必要時提供更多兵力;各國通過外交活動定期集會,“以便就四國的共同利益進行磋商,並製定出一些適用於不同時期的措施,以更加有利於各國的穩定與繁榮,以及維護歐洲和平”。
從條約的內容上看,四國同盟的精神與神聖同盟是一致的,唯一不同就是後者放棄了宗教神秘的外衣,是按照英國的倡議與意圖建立起來的具有軍事防禦性質和非常明確的責任和義務的同盟條約。它的主要任務就是保證《第二次巴黎和約》的順利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神聖同盟的重要補充,並為神聖同盟在軍事上做了保證。
3、維也納體係下的歐洲
(1)維也納體係的基本內容
維也納會議期間所達成的一係列宣言決議加上會前與會後達成的一些相關條約協議,就構成一個對歐洲影響達半個多世紀的完整的國際關係體係-維也納體係。這一體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文件:1814年3月的《肖蒙條約》,1814年5月的《第一次巴黎和約》,1815年6月的《最後議定書》,1815年9月的《神聖同盟條約》,1815年11月《第二次巴黎和約》和《四國同盟條約》。
維也納會議和最後議定書所確立的一係列原則,加上之後的《四國同盟條約》在軍事上的保證,就構成了“國際關係原則+保障機製=新的國際關係體係”的典型的完整模式。維也納體係不僅僅是一種體係和格局,而且還是一種初級形態的國際秩序,也是當時歐洲家們嚐試建立某種國際新秩序的體現,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1、從指導國際關係的原則來看,確立了“正統”和“補償”原則;2、從保障這些原則實施的機製來看,建立了“神聖同盟”和“四國同盟”,以及1818年9月的亞琛會議中法國的加入形成“五國同盟”,歐洲協調得到加強,定期舉行國際會議,商討有關共同利益問題的磋商機製;3、從力量框架上看,形成了五國共同支配歐洲的國際關係”。
(2)梅特涅與維也納體係
由於梅特涅在維也納體係的建立過程中一直扮演了積極的角色,比如,維也納會議的許多決定都是在梅特涅書房裏經過討價還價達成的,有人說這次會議是“梅特涅書房裏的交易”,這樣在維也納體係確立後的十幾年裏,維也納體係以及歐洲國際秩序都深深的打上了梅特涅的烙印。我們知道,維也納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維持歐洲大國均勢和平亦歐洲的領土現狀;二是保衛歐洲正統秩序。這些都和奧地利的政治追求非常的符合,所以在維也納體係的運轉過程中,梅特涅非常賣力,實際上主導了維也納體係的運轉,梅特涅本人也被戲稱為“歐洲的馬車夫”。
在維也納體係運轉的初期,法國與盟國的關係和法國在歐洲及世界的國際政治地位問題是要迫切解決的問題,為此,由梅特涅倡議,盟國各大國與法國在1818年9月召開了亞琛會議,奧、英、普、俄很快就關於從法撤軍和法國賠款問題達成了一致,可以說是對法國的一次徹底清算。
11月,四大國又邀請法參加以後的大國國際會議。這樣,法國徹底擺脫了戰敗國的陰影,幾乎取得了同四大國一樣的國際政治地位並和四大國一起共同主宰歐洲的一切事務。在維也納體係正統主義原則下,意大利的那不勒斯也恢複了封建正統的統治,但是好景不長,1820年王國爆發了人民起義,梅特涅認為革命的擴散很可能威脅到奧屬意大利地區的穩定,他又積極運作和協調各大國的關係,以便幹涉和鎮壓意大利地區的革命運動。
在這一問題上,英國與俄奧普之間的裂痕逐漸擴大並日益表露出來。在此後調停和鎮壓西班牙內亂時,英與奧普俄法的分歧完全暴露出來,歐洲各大國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外交角鬥。但是在歐洲國家革命運動麵前,鎮壓和絞殺革命各大國又是出奇的一致,在這一過程中,梅特涅起到了協調者和組織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