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建國的第二天,即1948年5月15日爆發的阿以戰爭中,以色列吞並了劃歸給巴勒斯坦的6200多平方公裏的土地,並強行占領了西耶路撒冷。當時的約旦國王阿卜杜拉占領了劃歸巴勒斯坦的約旦河西岸領土,包括東耶路撒冷,共5268平方公裏。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占領了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同時還占領了6000多平方公裏的埃及西奈半島、1600平方公裏的敘利亞戈蘭高地、埃及管轄的加沙地帶,又從約旦手中奪走了東耶路撒冷,並宣布整個耶路撒冷為以色列的首都。1982年黎巴嫩戰爭中,以色列又占領了黎巴嫩南部一條10-15公裏寬的狹長地帶。
根據1978年埃以達成的戴維營協議,以色列把西奈半島歸還了埃及。1974年,以色列曾把戈蘭高地的一部分退還給敘利亞,但繼續占領戈蘭高地其餘的700平方公裏的土地,並於1981年宣布將其並吞。
近幾年來,以色列在它所占領的阿拉伯領土上大量興建猶太移民定居點。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以色列已建立200個定居點,猶太移民達10.4萬。以色列的猶太移民政策是謀求通過改變其占領的阿拉伯領土上的人口結構,建立一個從約旦河直至地中海的大以色列國。
多年來,阿拉伯國家要求以色列遵照聯合國242號和338號決議,在被占領土上停止興建猶太移民定居點,撤出1967年其占領的領土,以“土地換和平”。以色列卻認為,西奈半島歸還埃及後,它已完成履行聯合國決議的要求,現在隻需要以“和平換和平”。
巴勒斯坦人民要求在被占領土上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以色列卻隻顧同西岸和加沙地帶的代表討論“有限自治”問題。敘利亞要求以色列歸還戈蘭高地,黎巴嫩要求以色列撤出黎巴嫩南部,而以色列卻一再表示堅持“寸土不讓”。
(2)中東和平進程
為了恢複民族權利,重返家園,巴勒斯坦人開始了武裝鬥爭。1964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簡稱“巴解組織”)宣告成立,開始反對以色列入侵的武裝鬥爭。此後,巴解組織改變謀求建國的鬥爭方式,開始以和平談判來實現建國的漫長曆程。
1988年11月15日,巴解組織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布建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此後有130多個國家先後承認巴勒斯坦國。由於沒有自己的領土,巴勒斯坦國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
1991年10月馬德裏中東和會召開,阿以間開始艱難的和平談判。這是阿拉伯國家與以色列第一次坐到一起試圖解決長達40多年的衝突。這次會議構築了中東和談的基本框架--和談分成雙邊會談和多邊會談兩個層次,確立了以“土地換和平”的基本原則。1993年9月13日,巴以雙方第一個和平協議--巴勒斯坦自治《原則宣言》在華盛頓簽署。根據協議,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傑裏科地區實行自治,臨時過度期為5年。
根據1994年5月,巴以雙方簽署的關於實施加沙-傑裏科自治原則宣言的最後協議,5月4日巴勒斯坦開始自治。1995年9月巴以雙方簽署了塔巴協議,以色列軍隊先後撤出約旦河西岸的7座主要城市,由巴方自治。1996年5月4日,巴以開始就關於巴勒斯坦最後階段談判進行了首輪會談。
但以色列在1996年6月內塔尼亞胡執政後,背棄以“土地換和平”的原則,強調以“安全換和平”的原則取而代之,使中東和平進程停滯不前。盡管巴以先後簽署了《希伯倫協議》和《懷伊協議》,但終因以政府的拖延而未能徹底執行。1999年5月,巴拉克當選以色列總理。為落實懷伊協議,巴以簽署了《沙姆沙伊赫備忘錄》,雙方同意1999年9月13日開始最終地位談判,並於2000年2月15日前就耶路撒冷地位等問題達成框架協議,9月13日前達成最終協議。由於以方蓄意拖延,協議條款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2000年7月巴以美三方首腦會晤在美國馬裏蘭州的戴維營舉行。 中東和談因涉及耶路撒冷地位、邊界劃分、猶太人定居點前途、巴難民回歸以及水資源分配等棘手問題,會談未能達成協議。同年9月28日,以色列強硬派領導人沙龍強行進入伊斯蘭聖地阿克薩清真寺,引發了巴以間一場曠日持久的流血衝突。2001年3月沙龍政府上台以後,巴以關係更加惡化。
(三)深遠影響
1、對巴以國內的影響
(1)人民生活動蕩。目前以色列是國際上平民生活最危險的國家之一,這與她發達國家的地位不相符。
(2)經濟發展受影響。尤其巴方經濟可以說是停滯。巴目前主要靠國際援助過活,每年產生數以萬計的難民。
(3)民族仇恨難以消弭。長達幾十年的兩個種族間的互相仇殺,導致民族仇恨已經日積月累到了難以消除的地步。為世界的穩定,中東的和平播撒下了難以磨滅的障礙。
(3)各自內部團結受影響。以色列在交出加沙以後,巴解竟然禁止百姓進入,原因是要保護“財產”——以色列留下的垃圾!以色列內部已經歸化的阿拉伯人、左右派之間難於協調(比如拉賓被刺殺)。
2、對國際社會的影響
(1)影響地區穩定,阻礙中東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和互通有無。
(2)為美國介入中東,控製石油提供借口。
(3)恐怖組織的行經有了一定的合理借口,進而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參與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