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交背景
現代意義上的歐洲一體化開始於二戰以後。當時的歐洲剛剛經過戰火的洗禮,百廢待興,局麵微妙。一方麵,歐洲的主要戰勝國在勝利的喜悅尚未消退之際,就感受到了來自前蘇聯東歐集團的軍事威脅。另一方麵,德國雖然投降,但仍然具備東山再起的實力。戰爭雖然結束了,歐洲人卻仍然沒有安全感。
與此同時,美國已經逐漸開始在國際政治和經濟舞台上爭演主角。1947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聲稱美國將竭盡全力幫助恢複世界經濟正常秩序,並提出了旨在重建歐洲經濟的馬歇爾計劃,為歐洲的戰後恢複提供經濟援助。在經濟方麵,歐洲國家在美國的敦促下成立了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其作用主要是協調歐洲各國經濟政策,以努力實現成員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在軍事方麵,歐洲10個主要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於1949年共同締結了北大西洋公約,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加強北大西洋地區的集體防務,同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抗衡。
歐洲人自己也在積極地推進歐洲一體化。1948年,一個非政府論壇性質的歐洲大會在海牙召開。會上以決議的形式提出了一係列倡議,例如建立歐洲議會、製定人權憲章、設立人權法院等等。在輿論上為歐洲一體的正式開始作了充分準備。1949年,英、法、瑞典、挪威、丹麥、意大利、愛爾蘭以及荷比盧三國共10個國家簽訂了《歐洲理事會章程》,設立歐洲理事會。嚴格地講,這次行動隻是一體化的前奏,但是歐洲理事會的工作仍然被認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重要的協定和《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安全公約》、《歐洲社會憲章》都是由歐洲理事會主持簽署的。
真正的歐洲一體化開始於1951年。當時,為了限製聯邦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總量,從而控製其軍事工業的發展基礎,法國提出了一個被稱之為舒曼計劃的方案,建議把法國和德國的煤炭和鋼鐵生產置於一個共同機構管理之下。一些西歐國家(包括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也附和進來,他們同法國和聯邦德國一起在巴黎共同簽署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該條約也被稱之為《巴黎條約》。這個條約是西歐主權國家之間在一體化進程中簽訂的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立法文件。該條約中明確規定煤鋼共同體以共同市場、共同目標和共同機構為基礎,這三個共同實際上是今後的歐共體以及今天的歐盟所確立的長遠發展目標的雛形。
(二)過程
不少專家和學者將區域一體化分為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五個層次。歐洲一體化從一開始就跨越了自由貿易區階段,於1968年7月1日實現了關稅同盟,於1993年基本建成歐洲統一大市場,於1999年1月1日歐元順利啟動,首先在11個成員國實現了貨幣聯盟,目前正在建設和完善經濟貨幣聯盟的階段,並在為實現政治聯盟積極創造條件。
1、歐盟的五次曆史擴張
(1)初始機構
《巴黎條約》規定歐洲煤鋼共同體設立4個機構,分別為:高級權力機構(執行機關)、共同大會(谘詢監督機關)、特別部長理事會(成員國代表機構)和歐洲法院(審查執行機關的決定並審理違反條約的訴訟)。
煤鋼共同體的工作是成功的,在它的統一協調下,煤炭和鋼鐵這兩種當時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在成員國之間的生產流轉實現了有計劃的優勢互補,協調合理的資源和生產力配置使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普遍受益。但是,煤鋼共同體由於受到管理領域上的局限,不可能在其他方麵有更大的作為,不過它的成功已經向世人表明主權國家的相互協作可以為共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對那些一心想實現歐洲政治經濟完全一體化的人們來說,這是個十分喜人的開始。有了煤鋼共同體的實踐經驗,歐洲一體化的行動將以更加成熟的方式進行,也將吸收更多的成員國參與進來。
(3)關稅同盟
歐盟是以關稅同盟為起點,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向經濟與貨幣聯盟這種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發展的。因此,關稅同盟是歐洲聯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歐盟於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羅馬條約賦予的取消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製和關稅以及統一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半建成了關稅同盟。但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雖然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但在較長時間內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的壁壘仍阻礙著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海關法,簡化了海關程序和手續,統一了海關規則。
(4)統一大市場
1985年6月米蘭首腦會議期間,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其中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後定為282項),提出要在歐共體內部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統一大市場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準。
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簽署了《單一歐洲文件》,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一大市場。另外,文件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作為統一大市場有關事務的決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宣布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作。經過不斷完善,現已取得如下成果。
通過一係列有關公共采購和建築市場的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督,開放了公共市場(尚不包括運輸、能源與電訊);
協調了各成員國在直接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等方麵的法規,減少了各成員國在稅收上的差別;
使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