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準化方麵,一方麵通過歐盟統一的技術法規,另一方麵各成員國相互承認技術標準與認證,排除了技術標準方麵的貿易障礙;
通過相互承認學曆和技術證書,使自然人能夠自由去其他成員國從業。在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通過取消邊境檢查,使人員可以自由流動;
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有關知識產權(商標與專利)的立法,為企業創造了一個便利工業合作的良好基礎;
(5)簽訂協議
為了進一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方麵的障礙,1985年6月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與法國和德國交界的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人員自由流通的協議,簡稱《申根協議》,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臘(1992年11月6日)、奧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後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法、德、荷、比、盧、葡、西7國生效,7國人員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均可在7國間自由來往,第三國人員隻要取得一國的申根簽證,也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7國之間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2月開始執行申根協議,從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奧地利也都取消了與申根國家之間的所有邊境檢查,2000年-月-日希臘也開始執行申根協議。1996年1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協議的議定書。英國和愛爾蘭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協議。1997年10月簽署的《阿約》將申根協議所取得的成果納入一體化。1999年5月1日《阿約》生效,申根協議秘書處被正式並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6)經濟和貨幣聯盟
經濟和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簡稱經貨聯盟(EMU)。歐盟早在《羅馬條約》第2條中就提出要“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1969年1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六個創始國舉行首腦會議,作出了建立歐洲經貨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設想。但由於受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衝擊,這一努力沒有成功,各國不得不謀求其它的貨幣合作途徑以減少美元危機的衝擊。
1989年以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為首的 專門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報告,史稱“德洛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裏首腦會議通過了該報告,歐洲經貨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經貨聯盟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係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彙管製,促進資本流通,同時各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體係的彙率機製,縮小彙率浮動。第二階段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在法蘭克福成立歐洲貨幣局,進一步協調各成員國的貨幣政策並加強歐洲貨幣單位,確定統一的加入經貨聯盟的標準和時間表;第三階段最晚於1999年1月1日開始,逐步取消歐元區成員國的貨幣,逐步推廣歐洲單一貨幣,直至完全建立經貨聯盟。
1999年1月1日,歐洲經貨聯盟第三階段正式開始,歐元開始在銀行、外彙交易和公共債券等方麵正式使用。
《裏斯本條約》通過 歐洲一體化迎契機2009年10月2日,愛爾蘭再次就旨在改革歐盟的《裏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投,北京時間3日淩晨,計票結果顯示,《裏斯本條約》獲得通過,使歐洲一體化進程躲過了一次分裂的可能。
《裏斯本條約》由歐盟各國領導人於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簽署。該條約旨在替代2005年被法國和荷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但仍然保留了原條約中的核心內容,主要目的是簡化歐盟決策程序、精簡機構和深化歐盟改革。按規定,《裏斯本條約》隻有在獲得歐盟所有成員國批準後才能生效。為確保條約順利通過,歐盟確定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批準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決的全民公投。歐盟27個成員國中僅有愛爾蘭一國采用全民公投方式來批約,因此愛爾蘭成為《裏斯本條約》能否通過的關鍵。
2009年11月3日15時,捷克總統克勞斯簽署了《裏斯本條約》,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最後一個簽署該條約的國家。在捷克批準《裏斯本條約》後,該條約有望從12月1號開始生效,歐洲一體化進程由此將得到進一步推進。《裏斯本條約》走完了批準程序,意味著歐盟將翻開新的一頁。
《裏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的組織機構和運營機製的變化主要體現有3個方麵。一是取消原來由輪值主席國首腦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做法,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就是“歐盟總統”,由他來代表歐盟在國際舞台上拋頭露麵。這個職位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一屆;二是把歐盟理事會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與歐盟委員會負責對外關係事務的委員這兩個職務合並,設立新的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類似外長,並擴大這個職務的權限,特別是給予這個職位對外援助的財權;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須采用一致通過原則的政策領域劃歸到多數表決製的領域,以避免某項政策因一國反對而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麵,提高運營機製的效率。
2、歐洲聯盟條約
(1)《歐洲聯盟條約》的簽訂
《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於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屆歐洲共同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裏赫特(Maastricht)舉行。經過兩天辯論,通過並草簽了《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和《政治聯盟條約》,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這一條約是對《羅馬條約》的修訂,它為歐共體建立政治聯盟和經濟與貨幣聯盟確立了目標與步驟,是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