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法律責任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記憶方法:

承包責任三方麵,承包單位責任、分包單位的責任、其他責任的負責。

(二)建築市場信用體係建設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係是市場經濟體製中的重要製度安排。建設社會信用體係,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

良好行為記錄

是指建築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製性標準,行為規範,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的獎勵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

不良行為記錄

是指建築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製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範,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所形成的不良行為。

記憶方法:分類有兩種,良好與不良記錄記區分。

(三)建築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1.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①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②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③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④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⑤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⑥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①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逃匿,隱瞞不報。拖延不報或謊報的;②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③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④特殊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從事相關工作的;⑤未在施工現場設立警示標誌的;⑥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裝備的;⑦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⑧使用禁止使用的裝備的;⑨違法挪用費用的;⑩未對施工安全作詳細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