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臨時搭建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安全設備在進人施工前未經查驗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經驗收的施工設備;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的;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負責人違反規章製度的;施工單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或與其不辦理延期手續而繼續生產的;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記憶方法:
標準有五,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拖欠工程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
2.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①不按設計圖紙施工;②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③使用不合格設備、建築構配件;④違反規定;⑤索賄、行賄、受賄或者謀取利益;⑥簽署弄虛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簽章的;⑦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⑧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受聘並執業;⑨超出執業範圍從事執業活動;⑩未變更注冊單位,而在另一家企業從事執業活動;未辦理竣工手續前,變更注冊到另一家企業;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製
1.建築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公布的時限-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公布的內容和範圍。
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處理決定應給予公告:①警告;②罰款;③沒收違法所得;④暫停或者取消招標代理資格;⑤取消在一定時期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⑥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員的資格;⑦暫停項目執行或追回已撥付資—金;⑧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⑨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查批準;⑩其他處理決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
記憶方法:
誠信行為公布內容10掌握,公布時限6月至3年,公告變更要證據。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信息,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對於一般失信行為,要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誠信法製教育;對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社會輿論等綜合懲治措施,對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處罰、經濟製裁:行為特別惡劣的,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責任。
建築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製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築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
記憶方法:
信用評價針對兩方麵,一是市場主導、二是守法、守信、守德及綜合實力為基礎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