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②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5.合同的終止合同解除的特征

①合同的解除適用於合法有效的合同,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生合同解除。②合同解除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非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③合同解除須有解除的行為。無論哪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其必須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④合同解除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可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玄或者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裏履行施工合同的解除。

6.發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①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②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③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複的;④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7.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①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製性標準的;③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①修複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攬修複費用的,應予支持;②修複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記憶方法:

合同當事人義務三點,通知、協助與保密。合同變更注意三點,協商要一致、法定程序要遵循、內容不明確的推定。

(三)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

1.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特征

①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的。②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③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即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④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將會被宣布無效或被撤銷。⑤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是合同當事人發生了違約行為,既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次,非違約方隻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需要證明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第三,違約方若想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約定的免責事由,而法定免責事由主要限於不可抗拒力,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合同的免責條款。

2.違約責任的免除

免除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記憶方法:

違約責任五條須詳記,產生條件、相對性、補償性、無效與撤銷、民事責任的形式。違約責任種類五個,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

三、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的使用與法律地位

(一)合同示範文的作用

合同示範文本,是指由規定的國家機關事先擬定的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示範作用的合同文本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製度,即:對各類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式樣等製定出規範的、指導性的文本,在全國範圍內積極提倡、宣傳,逐步引導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采用,以實現經濟合同簽訂的規範化。

推行這一製度,有助於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使合同的簽訂合法規範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繼製定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孤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製度。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的原則

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三)建立勞動關係即應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四)合同由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勞動報酬和試用期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情形: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的集體合同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記憶方法:

勞動合同三特征,一是主體特定性、二是法定書麵式、三是較強法定性。合同必備七條款,期限、內容、兩條件、報酬、紀律和責任。可備條款有兩個,商業保密、試用期。合同無效兩條件,違反法規的合同,欺詐、脅迫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