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乾比較喬伊斯和易卜生的最主要共同點,在於兩人都是當時所處社會的叛逆者。喬伊斯從心底屏棄當時整個社會的結構、宗教信仰、及其公認的各種道德準則。他對天主教會恨之入骨,還痛恨作為異族統治者的英國。所以,正如挪威不喜歡易卜生,愛爾蘭也不喜歡喬伊斯,因為他們在描繪各自社會中的人物時,都是那麼毫不留情地揭露社會現實的醜惡。然而今天,他們都成為各自國家以至世界的驕傲與光榮。
蕭伯納認為喬伊斯的寫法具有經典性,他說:“我不認為在坦率描寫性的方麵需要什麼限製。我不能使用喬伊斯先生的語言,我的手太拘謹,沒法落筆。當我在都柏林時,年輕的醫科學生確實是那樣:言語髒得很,在性行為上也不檢點。他們認為那樣才充滿活力和富有詩意。”事實上,正因為《尤利西斯》書中有關性方麵的描寫,才兩次進了紐約的法庭。
第一次是在1920年,盡管律師稱《尤利西斯》是一部稀世佳作,它絕不會腐蝕任何少女的心靈。律師還風趣地講,讀這部作品可能會使人感到惡心,卻並不有傷風化,更不會把讀者推到蕩婦的懷抱裏。但對薄公堂的最後結果,《尤利西斯》停止在美國發行,並被處以50美元的罰金。法庭第二次審理是在1932年。這一次,英美及愛爾蘭作家數百人,其中包括國際知名的詩人葉芝和艾略特,小說家福斯特、弗吳爾芙等紛紛發表意見,對這部小說予以支持。
幸運的是,經手此案的是位有膽識有見解的法官。開庭前,他自己先花幾個月的時間把書讀了,感到這是一部真誠實在的書,它既精彩,又枯燥,可以讀懂,卻又十分晦澀。有的地方使人感到髒,但絕非為髒而髒。書中每個字都在讀者心中嵌成一幅完整的圖畫。當一位真正的語言藝術家描繪一座歐洲城市中下階層生活的真實情況時,法律怎麼能禁止美國公民來看這樣一幅圖畫呢?一本書淫不淫穢,法庭要看它會不會激起讀者的性衝動,或使人產生不純的情欲。這本書中沒有引起色情動機的傾向,相反,男女主人公的內心活動都具有巨大的悲劇力量。可以斷定,《尤利西斯》是一部出於真誠的動機,采用新的文學方法寫出的作者對人類的觀察。法官完全清楚書中有些地方使一些“正常而敏感”的讀者難以下咽,但並不淫穢。《尤利西斯》的最後勝訴,對書籍審查者是一次打擊,它在色情誨淫的黃色讀物和文學作品中正常而必要的性描寫之間,劃清了一條界限,使作家們再也“不必心存顧慮,拐彎抹角了。”
在這之後,《尤利西斯》即成為讀書界一本經久不衰的暢銷書,也是文學研究者的熱門課題,“喬學”也成了一門顯學,差不多每年都有研究它的專著問世。它的不朽早已超出了喬伊斯的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