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走向研究”課題組在《建設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改革》報告中提供的數字說:

到2002年,全國鄉鎮財政淨債務1770億元,鄉鎮財政平均淨負債400萬元,村平均淨負債20萬元。全國65%的鄉村有負債,其中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負債麵更大。比如河南90%以上的鄉鎮都有負債,湖南全省2000多個鄉鎮中的負債率達到88.2%,湖北鄉級負債麵在95%以上,村級負債麵也在90%以上,幾乎是鄉鄉有債、村村欠錢。

不借債,能怎麼辦?

我們放開視野,從高處向下望去,就會發現:越在高層的部門,越有騰挪的能力和轉圜的空間——它們可以將責任和壓力下移,卻將資金和預算上移。

於是,終於我們看到了“強幹弱枝”的現象:中央強,地方弱;上級強,下級弱。而責任和壓力呢?卻一點也沒有減少,甚至更多。

將《激蕩三十年》中的話轉載在這裏,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

分稅製的實行,使中國的財政秩序為之大改,中央財政重獲活力。1994—2002年,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7.5%,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2年的18.5%;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個百分點;2002年,除稅收返還和體製性補助外,中央向地方轉移支付高達4019億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長36%。

中國社科院的金融學家劉煜輝認為,分稅製改革後,一方麵中央把財權高度集中,在稅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給地方的幾乎都是收入來源不穩定、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稅種。另一方麵,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權層層下放給地方政府,甚至經常以犧牲地方稅權為代價來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現象大量存在。以經濟發達、稅源最為充沛的浙江省為例,在1993年,浙江的財政自給率是133.27%,1994年以後這一比率大幅下降到60%左右,而其他中西部地區的財政狀況更可想而知。

這種情況發展到極端,就變成了我們在報紙上經常看到的荒唐事情:為何有些部門清閑得緊,每每在為年底之前必須花光經費而絞盡腦汁——

“年底突擊花錢”;而有些部門雖然忙得要死,卻捉襟見肘,年年赤字,窮得讓人忍不住代它落淚。

這就是90年代早中期開始的財政體係改革帶來的副作用。

這項改革的初衷,是為了改善中央財政的尷尬境地,以應對空前惡劣的國際壓力。必須承認,當時的改革,在特定的國際形勢和國內形勢下,是勢在必行的——這才是符合曆史唯物主義的看法。

然而也必須指出這項改革的副作用,而且,這些副作用,一直延續到今天。所有副作用中最突出的,是我們今天聽到的“三座大山”(醫療、住房和教育)的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