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怪獸18(3 / 3)

著名的香溪河水之源,亦來自山腰密林中一山洞之消泉。木魚鎮建在群山環抱之中,氣候宜人,已成為神農架的旅遊開發區和對外開放區。

摩梭人之謎

界眾多民族中不乏仍處於原始狀態的民族,但時至今日均無“走婚”這一特殊的風俗。對於“阿夏”走婚為什麼能夠曆經滄桑後仍存在於瀘沽湖摩梭人中間,至今是一道世界級的未解之謎。

人類的婚姻家庭形式,經曆了漫長的變遷,從群婚到血緣家庭,再到那普那路亞家庭,再從對偶婚到現在的一夫一妻製。在全人類都普遍實行一夫一妻製的今天,在瀘沽湖卻仍然保留著古代早期對偶婚特點的“阿夏”婚姻形態。

“阿夏”是瀘沽湖摩梭人中有情愛關係的男女雙方的互稱。婚姻的顯著特點是:親密的伴侶之間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雙方仍然屬於自己原有的家庭,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訪、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為是由男方的“走”而實現的婚姻,所以當地人又稱這種關係為“走婚”。雙方所生子女屬於女方,采用母親的姓氏。男方一般不承擔撫養的責任,一個男子或一個女子的“阿夏”數目有多有少,雙方的“阿夏”關係不是固定不變的。

這種婚姻關係不受家長、親族的幹預、強迫,也不太注重對方的門第、身份和地位。選擇上較為注重家族(母係血緣的男女之間禁止結交),看重對方的人品、才幹、外貌等。在結交“阿夏”中,女方的意願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一般以女方的愛憎取舍。

“阿夏”關係的建立較為自由,而且以感情為主要基礎。一般是男方向女方贈送諸如花頭巾、衣服等禮物,如果對方樂意接受便可建立關係。如果女方有意,也可以大膽表露,例如主動從男方身上“搶”走一支鋼筆、一塊手巾,或者主動贈送男方自己繡的腰帶、做的食物,如果對方樂意也可以建立關係。

還有一種形式是,男女結交“阿夏”,必須先由男方請人履行一種當地人叫“佐佐嘎”的手續(意為互換東西)。當一個男子看中一個女子後,男子要請媒人帶著給女方的衣裙、腰帶、鞋子、茶葉等物品,到女方家給女子的母親說明來意。母親先要征求女兒的意見,如果同意,當即收下禮物,回贈一條女子親手製作的麻布褲子和麻布腰帶。經過“佐佐嘎”的男子首次走訪女“阿夏”時必須邀上媒人或自己較親密的男友一人,隨身帶著茶葉、糖食等。經過一段時間相處,雙方如果覺得性格不合,感情淡漠或破裂,無論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要結束這種關係都可以。一般情況是假若男方不願再維持“阿夏”關係,隻要給女方說一聲“我以後不來了”就行了;或者長期不走訪女方,婚約自行解除。如果是女方不願意,就可以當麵告訴男方“你不要來了”;或者在男方走訪時麵帶難色或拒絕進入花房,男方自覺沒趣,就會理智地退出。

世界眾多民族中不乏仍處於原始狀態的民族,但時至今日均無“走婚”這一特殊的風俗。對於“阿夏”走婚為什麼能夠曆經滄桑後仍存在於瀘沽湖摩梭人中間,至今是一道世界級的未解之謎。

為此,國內外學者做過大量調查研究,並運用各種人類學現有理論進行分析,然而得出的結論似乎尚不足以解開這道難題。最為詳細的調查是詹永緒先生等於1963年、1965年和1976年進行的調查研究。他認為有五個原因:一是摩梭人的母係社會尚未完全瓦解,而外界的影響又還軟弱;二是社會生產力落後,尚未形成個體私有製,而以家庭集體所有製為主;三是婦女仍然充當謀取生活資料的主力;四是血緣紐結關係使傳統的觀念根深蒂固;五是上層土司不反對“阿夏”婚姻。

這些說法雖有一些道理,但是,為什麼外界的影響對摩梭人母係社會的作用如此軟弱?為什麼不少比摩梭人生產力低下的民族已進入一夫一妻製而摩梭人仍然實行走婚?為什麼摩梭人大多願意選擇走婚而不願其他形式的婚姻?這許許多多疑問,仍然是摩梭婚姻的難解之謎。

瀘沽湖養育的摩梭女兒,各個美麗健壯、勤勞善良、情深似海。她們在屬於自己個人所有的花房裏編織少女的夢,實現她情真意摯的愛。她們沒有古聖先賢留下的清規戒律,沒有孤寂、失落的煩惱、憂傷。

她們不奢求不屬於自己的一切;她們不會做金錢、物質和權力的奴隸;她們按照自己的質樸本性,遵循自己心靈的指引,在這塊神奇的土地上無憂無慮地勞動、生活、戀愛;她們在母親湖的山光水色中,最大限度地展示自己純樸的本色;她們在摩梭人最隆重、最熱烈、最歡樂的格母女神的慶典——轉山節中盡情地唱,盡情地跳,盡情地享受生活的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