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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十四日。

注釋: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二月一日《語絲》周刊第六十四期。

本文發表時篇末有作者的《附記》如下:"今天到東城去教書,在新潮社看見陳源教授的信,在北京大學門口看見《現代評論》,那《閑話》裏正議論著章士釗的《甲寅》,說’也漸漸的有了生氣了。可見做時事文章的人官實在是做不得的,......自然有些"土匪"不妨同時做官僚,......’這麼一來,我上文的’逆我者"匪"’,’官腔官話的餘氣’雲雲,就又有了’放冷箭’的嫌疑了。現在特地聲明:我原先是不過就一般而言,如果陳教授覺得痛了,那是中了流彈。要我在’至今還沒有完’之後,加一句’如陳源等輩就是’,自然也可以。至於’順我者"通"’的通字,卻是此刻所改的,那根據就在章士釗之曾稱陳源為’通品’。別人的褒獎,本不應拿來譏笑本人,然而陳源現就用著’土匪’的字樣。有一回的《閑話》(《現代評論》五十)道:’我們中國的批評家實在太宏博了。他們......在地上找尋竊賊,以致整大本的剽竊,他們倒往往視而不見。要舉個例嗎?還是不說吧,我實在不敢再開罪"思想界的權威"。’按照他這回的慷慨激昂例,如果要免於’卑劣’且有’半分人氣’,是早應該說明誰是土匪,積案怎樣,誰是剽竊,證據如何的。現在倘有記得那括弧中的’思想界的權威’六字,即曾見於《民報副刊》廣告上的我的姓名之上,就知道這位陳源教授的’人氣’有幾多。

"從此,我就以別人所說的’東吉祥派’、’正人君子’、’通品’等字樣,加於陳源之上了,這回是用了一個’通’字;我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者以半牙,以兩牙還一牙,因為我是人,難於上帝似的銖兩悉稱。如果我沒有做,那是我的無力,並非我大度,寬恕了加害於我的敵人。還有,有些下賤東西,每以穢物擲人,以為人必不屑較,一計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樣的擲過去,要是他擲來。但對於沒有這樣舉動的人,我卻不肯先動手;而且也以文字為限,’捏造事實’和’散布"流言"’的鬼蜮的長技,自信至今還不屑為。在馬弁們的眼裏雖然是’土匪’,然而’盜亦有道’的。記起一件別的事來了。前幾天九校’索薪’的時候,我也當作一個代表,因此很會見了幾個前’公理維持會’即’女大後援會’中人。幸而他們倒並不將我捆送三貝子花園或運入深山,’投畀豺虎’,也沒有實行’割席’,將板凳鋸開。終於’學官’’學匪’,都化為’學丐’,同聚一堂,大討其欠賬,--自然是討不來。記得有一個洋鬼子說過:中國先是官國,後來是土匪國,將來是乞丐國。單就學界而論,似乎很有點上這軌道了。想來一定有些人要後悔,去年竟抱了’有奶不是娘’主義,來反對章士釗的罷。

一月二十五日東壁燈下寫。"

(2)《國魂》國家主義派所辦的一種旬刊,一九二五年十月在北京創刊,次年一月改為周刊。該刊第九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載有薑華的《學匪與學閥》一文,主要意思是煽動北京的學生起來打倒馬裕藻一派的所謂"學匪"(按馬裕藻是當時反對章士釗、楊蔭榆的女師大教員之一);但又故作公正地小罵了章士釗幾句。這裏說到《京報副刊》,是因為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該刊載有何曾亮(即周作人)駁斥薑華的《國魂之學匪觀》一文。

(3)漢朝選用人材的製度中,有推舉"孝子"和"廉士"做官的一項辦法,因此社會上就產生了許多虛偽矯情的事情。《太平禦覽》卷四一一引劉向《孝子圖》記郭巨埋兒的事說:"郭巨,河內溫人。甚富,父沒,分財二千萬為兩,分與兩弟,己獨取母供養。......妻產男,慮養之則妨供養,乃令妻抱兒,欲掘地埋之。於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鐵券雲:’賜孝子郭巨。’......遂得兼養兒。"又卷四八二引幹寶《搜神記》記丁蘭刻木的事說:"丁蘭,河內野王人。年十五,喪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鄰人有所借,木母顏和則與,不和不與。後鄰人忿蘭,盜斫木母,應刀血出。蘭乃殯殮,報仇。漢宣帝嘉之,拜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