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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薔薇因為《語絲》(2)在形式上要改成中本了,我也不想再用老題目,所以破格地奮發,要寫出"新的薔薇"來。--這回可要開花了?

--嗡嗡,--不見得罷。

我早有點知道:我是大概以自己為主的。所談的道理是"我以為"的道理,所記的情狀是我所見的情狀。聽說一月以前,杏花和碧桃都開過了。我沒有見,我就不以為有杏花和碧桃。

--然而那些東西是存在的。--學者們怕要說。

--好!那麼,由它去罷。--這是我敬謹回稟學者們的話。

有些講"公理"的,說我的雜感沒有一看的價值。那是一定的。其實,他來看我的雜感,先就自己失了魂了,--假如也有魂。我的話倘會合於講"公理"者的胃口,我不也成了"公理維持會"會員了麼?我不也成了他,和其餘的一切會員了麼?我的話不就等於他們的話了麼?許多人和許多話不就等於一個人和一番話了麼?

公理是隻有一個的。然而聽說這早被他們拿去了,所以我已經一無所有。

這回"北京城內的外國旗",大約特別地多罷,竟使學者為之憤慨:"......至於東交民巷界線以外,無論中國人外國人,那就不能借插用外國國旗,以為保護生命財產的護符。"(3)這是的確的。"保護生命財產的護符",我們自有"法律"在。

如果還不放心呢,那麼,就用一種更穩妥的旗子:紅卍字旗(4)。介乎中外之間,超於"無恥"和有恥之外,--確是好旗子!

從清末以來,"莫談國事"的條子帖在酒樓飯館裏,至今還沒有跟著辮子取消。所以,有些時候,難煞了執筆的人。但這時卻可以看見一種有趣的東西,是:希望別人以文字得禍的人所做的文字。

聰明人的談吐也日見其聰明了。說三月十八日被害的學生是值得同情的,因為她本不願去而受了教職員的慫恿。(5)說"那些直接或間接用蘇俄的金錢的人"是情有可原的,因為"他們自己可以挨餓,老婆子女卻不能不吃飯嗬!"(6)推開了甲而陷沒了乙,原諒了情而坐實了罪;尤其是他們的行動和主張,都見得一錢不值了。

然而聽說趙子昂的畫馬,卻又是鏡中照出來的自己的形相哩。

因為"老婆子女卻不能不吃飯",於是自然要發生"節育問題"了。但是先前山格夫人(7)來華的時候,"有些誌士"(8)卻又大發牢騷,說她要使中國人滅種。

獨身主義現今尚為許多人所反對,節育也行不通。為赤貧的紳士計,目前最好的方法,我以為莫如弄一個有錢的女人做老婆。

我索性完全傳授了這個秘訣罷:口頭上,可必須說是為了"愛"。

"蘇俄的金錢"十萬元,這回竟弄得教育部和教育界發生糾葛了,因為大家都要一點。(9)這也許還是因為"老婆子女"之故罷。但這批盧布和那批盧布卻不一樣的。這是歸還的庚子賠款;是拳匪"扶清滅洋",各國聯軍入京的餘澤。(10)那年代很容易記:十九世紀末,一九○○年。二十六年之後,我們卻"間接"用了拳匪的金錢來給"老婆子女"吃飯;如果大師兄(11)有靈,必將爽然若失者歟。

還有,各國用到中國來做"文化事業"的,也是這一筆款......。

五月二十三日。

注釋: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語絲》周刊第八十一期。

(2)《語絲》文藝性周刊,最初由孫伏園等編輯。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在北京創刊;一九二七年被奉係軍閥張作霖查禁,隨後移至上海續刊;一九三○年三月出至第五卷第五十二期停刊。魯迅是主要撰稿者和支持者之一,並於該刊在上海出版後一度擔任編輯。參看《三閑集·我和〈語絲〉的始終》。這裏的"改成中本",指《語絲》從八十一期起由十六開本改為二十開本。

(3)《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七十四期(一九二六年五月八日)時事短評欄有《北京城內的外國旗》一文,作者署名"召"(燕樹棠),其中說到一九二六年春夏間國民軍與奉軍作戰和段祺瑞執政府崩潰期間,北京"東交民巷界線以外"有人掛外國旗的事。文中空談"條約法律",把依附帝國主義的軍閥政客和普通民眾不加區別地一概斥之為"托借外國國旗的勢力",說這是"無恥的社會心理"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