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劃定“可、否”範圍,為培養自製力奠基(1 / 1)

生活中,有的人能管得住自己,有的人管不住自己。管得住自己的,就有可能成為“人傑”。我們都希望孩子往“人傑”的方向發展,當然就要把孩子培養成一個管得住自己的人。所謂“管得住自己”,就是有足夠的自製力推動自己做該做的事,並阻止自己不做不該做的事。

不言而喻,自製力就是一種善於控製自己的情緒、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對於孩子來說,中樞神經係統尚未發育完善,神經纖維尚未全部髓鞘化,傳遞的神經行動容易泛化、不夠準確,因此常會表現出比較弱的自製能力。比如說:孩子在去醫院的路上,他答應媽媽看病時不哭。但當醫生把聽診器放在他的前胸時,他又哇地哭了。又比如:媽媽不讓孩子飯前吃零食,孩子也知道,但當他看到香噴噴的點心和甜甜的巧克力時,又禁不住美味的誘惑,趁媽媽不在家就拿來吃,到吃飯時就不能好好吃飯了。孩子的這些行為都說明,他們並非有意和大人過不去,而是缺乏控製自己的能力。對孩子的自製力,我們不應消極地等到它樹大自然直,而是務必從小就要規劃一個“可、否”的範圍,為培養孩子的自製力奠基一個良好的基礎。

我兒子一歲多的時候,已經有了一定的獨立行動能力,卻也是不具備是非觀念的時候,他特別喜歡撕我的書和本子。我就給兒子一些廢報紙讓他撕,並告訴他說:“這些廢報紙是可以撕的,那些書和本子是不可以撕的。”以此給孩子劃出了第一個“可以”與“不可以”的範圍。我認為,劃定範圍,建立“可、否”觀念,並要孩子來遵守規定,對孩子的成長非常重要,在克製不做某些事的過程中,培養的是通向成功的另一種重要素質,那就是自製力。

因此,媽媽應建立一套家庭規範,使孩子知道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可以做。有規可循,孩子才能逐步建立起抑製不良行為的能力。也許開始培養時,孩子並不一定完全理解某種做法的道理,而是單純的反射。比如:家長不許孩子玩火柴,每當孩子拿起火柴時,就受到不能玩這個的約束,久而久之,看到火柴就不動手了,但對於火柴燃燒,玩火很危險的道理卻還不甚了解。隨著年齡增長,在培養孩子樹立約束自己準則的同時,要讓孩子懂得其中的道理,及時進行道德教育。

所以對孩子應該適用什麼樣的規則,媽媽需要認真掌握。不能今日河東明日河西,使孩子無所適從,這樣當然也就難以培養孩子的自製能力。此外,規則不宜過多,“不許”多了,將會壓抑孩子的探索欲。

此外,媽媽要允許孩子犯一些小錯誤。孩子因缺乏自製力而犯下如打壞東西、提一些過分的要求等等的錯誤時,媽媽應當容忍一下,而不是粗暴地指責。以粗暴的方式對待有過失的孩子,隻會讓孩子產生反抗情緒。媽媽應該對孩子要有足夠的耐心,當孩子的行為變成一種習慣時,自製力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當然,在孩子剛剛開始出現破壞性行為的時候,媽媽就必須分清無意破壞和有意破壞。無意破壞是由於肌肉不夠發達和動作不夠協調造成的,有些有意破壞屬於孩子的探索性的行為,如打破雞蛋,亂翻抽屜;還有些屬於試探性行為,如推倒積木,撕碎報紙;還有些屬於參與性和模仿性的行為,如將種好的花草拔起來又重新種下去等等。對於孩子的這些行為,家長需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味禁止。尤其重要的是,當你發出“不能這樣”的警告時,一定要告訴孩子“可以怎樣”,說出來的話就一定要算數,否則就沒有震懾力。

一個成功的媽媽善於建立合理的家庭製度,就是現在所說的“契約教育”。可跟孩子定好規章製度,比如玩遊戲的時間、看電視的時間。規矩一旦定下來就不許變動,孩子和家長都要遵守。當孩子行為不合規矩的時候,媽媽就要跟他講道理,告訴他,他越界了。

有人說,孩子這麼小就如此嚴格要求,是不是太過分了呢?我的體會不是這樣。一般來說,嚴格的教育對孩子來講都是很痛苦的,但一開始如果就實行嚴格的、規範的教育的話,就不會這樣。不允許的事,一開始就不允許,這對孩子就沒有什麼痛苦。正如一位詩人說的:“我們對從未得到的東西就不會感到不足。”有時答應,有時不答應;有時不行,有時就行,這樣不知不覺就在培養孩子的投機心理,而不是自製力。應該說,家長沒有定見以及意見不一致,都是教育孩子的最大禁忌。

值得注意的是,認識自我是培養自製能力的前提。家長過多的批評會令孩子長期處在負麵情緒中,以致不能正確認識自己。媽媽要多與孩子聊天,這是幫助孩子認識自我的有效途徑。談論孩子感興趣的東西、他的長處和弱點及產生原因,有助於消除孩子逆反心理,穩定心態。從而使孩子在“可、否”的規範內,自覺並自然地形成良好的自製能力,以便將來更加從容地走向社會,開創新的人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