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對於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1 / 1)

某地區發生了禽流感,被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個體戶張某不顧鄉政府的勸說,仍私下倒賣雞鴨,對於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這種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個行為違反政府決定、命令並要受到治安處罰,須滿足兩個主要條件:一是行為人采取拒不執行的行為方式,這裏所稱的“拒不執行”,是指全國或某地區發生了某種緊急狀態(如本案中的禽流感),國家有權機關發布了控製命令,而行為人明知政府發布的命令而執意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一般表現為經政府機關、所在單位、所在社區的人員勸告、警告或者處罰後仍不履行決定命令的行為;二是拒不執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所謂“緊急狀態”是指危及國家和社會正常的法律秩序,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正在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危險事態。發布緊急狀態的權限,根據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和常委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如果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不是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而是在一般情況下發布的,或者不是由法定機關發布的,都不是該項規定的應受處罰的行為。

案例中的個體戶張某為了私利,不聽勸阻,販賣可能致病的活禽,社會危險性較大,應受治安處罰。如果其倒賣的雞鴨致使禽流感蔓延,應屬“情節嚴重”,依法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