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罰款處罰應如何執行?(1 / 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規定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除外。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是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表明公安機關已經依法將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送達給被處罰人之日。根據規定,被處罰人應當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這裏的指定的銀行,是指罰款的處罰決定書上標明的辦理代收罰款業務的銀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非法律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當場收繳罰款,就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