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限性。虛擬世界不同於人們必須麵對的世界,它與人們的興趣等主觀意誌密切相關,具有很強的選擇性、自由性,加之由於網絡的更新升級速度很快,對網絡玩家來說,追求新奇是必然的趨勢。正因隨意性的原因使虛擬財產具有較強的期限性,虛擬財產可以因權利人的放棄或處分或退出網絡時不以保存而終止。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財產是具體網絡遊戲的組成部分,並依托其而存在。網絡遊戲是自主經營的網絡遊戲運營商向市場推銷的一種服務性商品,它必定隨著網絡遊戲運營商的經營狀況、經營成本以及市場需求等情況的變化而存在服務期限,這種服務期限也就決定了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期限性,期限的長短完全取決於遊戲服務經營狀況。同時,這種期限性還可以由玩家自己決定,當玩家對一款遊戲感到厭倦,沒有興趣的時候,就會退出遊戲。可以說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期限性是由運營商與玩家共同決定的。
第五,合法性。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必須為合法財產,虛擬財產也不例外。法律對虛擬財產的客體範圍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所以合法性主要是指取得方式的合法。通過非法方式的網絡遊戲虛擬財產,如通過使用外掛獲得的虛擬財產、通過玩私服而得到的虛擬財產、通過玩非法遊戲積累的虛擬財產以及通過非法途徑入侵遊戲程序修改虛擬物品屬性而得到的虛擬財產等等,諸如此類的虛擬財產對於特定範圍內的玩家而言或許有一定價值,也可能發生了真實的交易關係,甚至這種交易存在的範圍比較廣,但這些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絕不能被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虛擬財產。這當然是基於打擊私服、外掛等網遊頑症、維護虛擬世界公平秩序的立法價值取向。但這又勢必會帶來另外一個問題,玩家之間這種非法方式獲得的虛擬財產間的交易若不被法律保護的話,一旦發生有關糾紛利益受到侵害一方通過何種方式才能獲得法律救濟?筆者認為通過非法方式獲得的虛擬財產雖非法律上界定的虛擬財產進而不應得到保護,但一方玩家在交易中利益受到侵害之時的債權請求權仍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隻不過這種債權不具執行力,可視為自然之債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