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糾紛的多發與複雜,決定了正視和擴大規模化救濟程序的適用是非常必要的,代表人訴訟的現狀本質上是製度的缺陷和不足與對程序重要性的輕視共同形成的,我們應當盡量消除代表人訴訟實踐的消極因素,研究和構建合理的訴訟製度,摸索和諧的審判方式,以維護社會群體利益,妥當化解群體性糾紛。

§§對我國自然災害引發的兩個民事法律問題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