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權威發布]據民政部報告,截至2008年6月17日12時,“5·12”四川汶川地震,使我國8個省、市受災,已造成69172人遇難,17420人失蹤。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地震重災區土地、房屋均受到毀滅性破壞。
2.[人民網消息]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08年4月22日,我國南方地區今年元月中旬以來遭受了曆史上罕見的嚴重雨雪冰凍災害,波及21個省(區、市),造成129人死亡,4人失蹤,倒塌房屋48.5萬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
3.[新華社快訊]2007年10月7日下午3時30分,強台風“羅莎”在我國浙江蒼南縣和福建福鼎縣交界處登陸,登陸時中心最大風力12級,浙江受災人口718萬人,倒塌房屋11.8萬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較多的國家,各種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害。近幾年來,台風、地震、冰凍、洪澇等特大自然災害不斷發生,不僅造成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害,而且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製約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引發了許多難以解決的民事糾紛,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麵對災難,土地毀滅了,以農戶為主體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還存在?承包者以此造成的損失誰來彌補?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毀滅了,抵押貸款的房屋滅失了,貸款還要不要償還?災難中人員遇難了,遺產如何繼承?孤兒、孤寡老人監護權如何行使?等等,這些問題成為災後重建中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然而,在唐山大地震發生32年後,我國的民事法律中對此類問題仍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或規定不盡完善,諸如前文列舉的地震、台風、冰凍等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因此產生的民事糾紛,也無法用法律的力量去徹底解決。人民群眾在急切地盼望著,法律界在思考和探索著。本文擬以我國“5·12”汶川地震等幾起特大自然災害為背景,通過對自然災害引發的土地、房屋方麵涉及的兩個民事法律問題的提出,麵對我國民事法律體係中的疏缺,提出完善我國自然災害民事法律問題的構想,與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