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房屋貸款
1.什麼是“按揭”。“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屬於英美法係擔保製度中最典型的擔保形式,近似於大陸法係中的讓與擔保,後者在大陸法係擔保製度中屬於非典型擔保形式。“按揭”是指債務人(按揭人)將自己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以擔保債務履行,債務人通常繼續占有、使用該財產。當債務履行完畢時,該財產的所有權又轉還給債務人,若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債權人依據其對按揭財產的所有權而支配其交換價值,從而擔保債權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然而,我國至今尚未在法律中對按揭進行定性規定。對於按揭的性質,法學界觀點不一,一種觀點認為,按揭屬於讓與擔保,因為按揭與讓與擔保在本質上都是以轉移所有權作為債權擔保的方式,在債務人未償還貸款之前,房屋所有權屬於銀行;另一種觀點認為按揭是權利質押和按揭的“結合體”,但又不能認為僅等於質押或等同於抵押。目前,主要形式是房屋按揭。
2.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債務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財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抵押貸款是按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是擔保貸款的方式,主要是房產抵押。
不論是“按揭貸款”還是“抵押貸款”,房屋往往成為債權擔保的“擔保物”。因自然災害發生“擔保物”滅失了,但債權債務關係仍在,“按揭貸款”、“抵押貸款”銀行依法是要借款人償還的。據不完全統計,“5·12”四川、汶川地震,涉及的個人房屋按揭貸款損失約10.5億元,其他貸款損失100億元以上,借款者家都沒了,怎麼還錢?而按借款合同,房貸肯定是要還的。情況特殊,銀行也麵臨窘境,可喜的是5月23日,中國銀監會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發出緊急通知,指出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也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為汶川地震中失去房屋等“擔保物”的借款人“買單”了,令人欣慰。問題是,借款人因台風、“冰凍”、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使借款的“擔保物”失滅後,中國人民銀行還能繼續按呆賬及時予以核銷嗎?發生汶川地震以外的借款如何處理呢?糾紛如何解決?
麵對一次次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民眾遇難,房屋倒塌,家園被毀,財產盡棄。麵對如此沉重的法律問題,使我國的法律麵臨著一次次的考驗。如果處理不好,無論於災民,還是於社會,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影響著社會的穩定、發展和進步。麵對困難和問題,我們也應不斷地探索和思考,應從完善法律製度入手,使法律給人民以溫暖的力量、堅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製約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法律以人為本的保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