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西部地區法院審判人力資源配置須根據西部法院現有審判人力資源的基本狀況及其不同地區間經濟文化差異的現實,充分尊重審判工作規律,立足於各類審判人力資源不同工作職能的協調發揮,從改革完善法院現行機製及審判機製出發,開拓性、創造性地抓好製度設計,推進人力配置方式改革,構建符合審判要求和地區特點的審判人力資源配置製度,使審判人力資源圍繞正義實現發揮出最佳工作效益。
(一)以指定管轄建立符合城鄉二元結構的審判人力資源配置製度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特點在西部地區尤為突出,城區基層法院的收案數量遠遠高於農村基層法院,法官數量的配備規則是以當地人口數為基準,因此,農村基層法院的審判人力資源相對富餘,同時其案件複雜程度也較城區法院低。“二五”改革綱要第4條指出“改革民事案件管轄製度,……加強提級管轄、指定管轄製度的適用”。因此,筆者認為,讓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的城區法院將其某些類型案件,根據指定管轄製度以及方便訴訟的原則請求上級法院指定與其毗鄰的鄉鎮基層法院管轄,這樣既充分運用了鄉鎮基層法院的審判人力資源、減少了城區法院的辦案壓力,又增加了其訴訟費收入,更可以減少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
(二)以法院、院校合作等多種方式解決法官助理難題
2008年上半年,樣本中的兩級法院各類一審案件同比上升17.4%、二審上升14.5%。麵對大量增加的案件,近40年來,美國采取的司法人員配置策略是以增加輔助人員為主,以增加法官數量為輔,其同期的法官數量增加了130%,而輔助人員增加了443%。所以法官助理製度是實現審判工作科學分工、解決司法資源合理配置、促進公正與效率的有效方法。筆者認為,法官助理的選配應堅持在省法院根據各級法院實際統一選聘和調配的基礎上,根據法院自身審判人力資源現狀,多措並舉,有效利用。一是加大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大力落實法官助理的職級晉升等問題,使一些裁判能力較差的助理審判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在擔任法官助理時無後顧之憂。二是與政法院校合作,尋求法學研究生、青年教師等擔任法官助理。如樣本中的D法院就與西北政法大學合作,選聘該校5位青年法學副教授擔任法官助理一年,現已合作半年有餘,據了解,法官和教師均認為收獲很大,相互促進,效果不錯;該中院正在商談聘請法學碩士擔任法官助理的方式,以優化本院審判人力資源配置等。
(三)以製度管理建設為著力點建立審判人力資源配置效益製度
審理成本是製度決定的,製度是第一位的,法官的行為是第二位的。製度是控製時間成本、節約勞動力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法院現有人力資源下,改革的重點是進一步抓好案件繁簡分流製度、審判流程管理製度、法庭流程管理製度、人員分類管理及司法行政管理製度。通過實施案件繁簡分流製度區分複雜案件和簡單案件並合理分流,提高簡易程序適用率,縮短訴訟周期,節約審判人力成本投入。通過實施審判流程管理製度,抓好各個訴訟程序階段工作,科學設置審判各個訴訟程序階段的小“審限”,實現訴訟節奏控製和效率提高。通過實施法庭流程管理製度,科學區分案件司法行政事務和司法專業事務、裁判性工作和一般事務性工作,合理調配法官資源和審判輔助人員、其他司法行政人員的審判投入,實現審判人力成本控製。通過實施人員分類管理製度,科學劃分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職責,分類管理。司法行政管理通過實施目標責任管理製度、審判業績考評獎懲製度、案件質量評查製度、審判效率考評製度等,以科學的激勵獎懲製度,引導法官和其他人員自覺降低審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引導高級別法官和法院資深法官主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