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電子證據的概念和特點(1 / 1)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

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歸納出電子證據的概念。證據學中的電子證據是狹義的電子證據,即電子證據是指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形成的,以電子形式表現的,除音像證據之外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的電子證據僅僅是狹義的電子證據。

(二)電子證據的特征

在明確了電子證據的概念之後,我們再來分析證據學中的電子證據有哪些特征:

1.電子證據具有無形性

電子證據是依托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形成的,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以數字計算機技術為例,它是對以“0”和“1”組成的二進製編碼進行存儲、計算的,通過一係列的電子脈衝信號來完成各種命令操作功能。交由計算機處理的信息都必須轉換為二進製的機器語言才能被計算機讀懂。我們所稱的電子證據實質上是一係列由“0”和“1”組成並表示的電子脈衝信號流。是沒有具體的形態和式樣,肉眼無法直接觀看的無形體。

2.電子證據的生成、傳送、存儲等必須借助一定的電子設備

因為電子證據具有無形性,無法被人們直接感知,其生成、輸出、發送、接收、存儲必須借助一定的技術設備,其中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為最常見的存儲介質。如果沒有相應的播放、檢索、顯示的軟件、硬件條件,無論多麼的形象具體、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都是無法被人們讀取的,更不能作為認定案情的依據。

3.電子證據的易刪改性與可還原性並存

利用模擬技術形成的電子證據和利用數字技術形成的數字電子證據,由於它們都保存在可擦寫的數據記錄介質之中。在其存儲、使用過程中,錯誤的操作或是人為的破壞都會威脅到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基於這樣的特性,國內外均有學者認為電子證據極不穩定、不可靠,不具有證據的效力。然而,最新的研究表明,電子信息記錄的每一次改動都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發現並得以恢複。以計算機為例,用戶輸入計算機的內容,可以通過鍵盤敲擊情況的記錄還原得到。用戶刪除的文件、數據或者格式化硬盤也可以通過專業技術加以還原。

4.電子證據具有客觀、準確性

電子證據采用現代科技手段與設備記錄案件的原始材料,或者使用高精設備製作的與案件有關的信息和資料。除非偽造或者操作失誤,電子證據反映的案件事實既不受執法辦案人員的思想感情左右,又不受任何訴訟參與人的主觀意誌製約。隻要操作符合技術規程,對象準確,設備精良,最後的結論就必然是準確可靠的。即使是偽造或者篡改的電子證據,隻要能通過技術手段加以鑒別、還原,其記錄仍然能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

另外,電子證據還有傳遞迅速、信息量大、無紙化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