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層審判監督工作運行考察(1 / 3)

(一)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狀況:

1.審監庭成立前的工作運行

以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為研究視角,我們實證考察了一個省會市兩級法院審判監督的運行。該市審判監督工作的實施大致經曆了由信訪接待處(室)——告申庭——立案庭/審監庭三個曆史階段。按照各曆史階段及案件類型的變化,1990-2000年,該市兩級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分別由告申庭、刑二庭及審監庭承擔。信訪接待工作由信訪接待科(室)(隸屬辦公室)——信訪處(科、室)(獨立機構)——告申信訪(隸屬告申庭)——院長接待辦公室(獨立機構)等發展而來,在1990年前後承擔了一部分審判監督的複查工作。1990-1994年,告申庭職責為複查(除刑事案件外的)申訴或再審申請案件,審理民事、經濟、行政再審案件;1995年元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後,審理涉及當地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1996年隨著審判庭業務範圍的調整,告申庭除承擔以前的工作職責外,刑事申訴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本院決定再審及檢察機關抗訴的刑事再審案件也由刑二庭轉歸告申庭審理。2000年元月,立案庭和審監庭成立。至此,“立審分立”的審判監督新格局正式確立。據統計,該市兩級法院1990-2000年審結各類申訴、再審案件12723件。具體情況為:刑事2106件,其中:維判1334件,改判238件,調解1件,撤訴9件,其他454件;民事6926件,其中:維判889件,改判800件,駁回3076件,調解103件,發回14件,撤訴332件,其他1712件;經濟3254件,其中:維判354件,改判434件,駁回1254件,調解55件,發回16件,撤訴182件,其他959件;行政437件,其中:維持86件,改判28件,駁回153件,發回1件,撤訴13件,其他156件。

2.審監庭成立後的工作運行

該市法院現行審判監督體係始建於1999年底,至2002年全市13個區縣法院均已告別原有的告訴申訴庭模式,陸續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在審判監督庭成立的五年多時間裏,該市法院審判監督機構從無到有,審監隊伍由弱漸強。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至2007年9月,該市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審監案件5792件,其中申訴或申請再審複查案件4764件,再審案件1028件。另據統計,自2000年至2007年9月,該中院共審結各類再審案843件,其中民事再審案件800件,行政再審案件33件,刑事再審案件10件。上述受理的各類再審案件中,本院審查後決定轉再審的472件,其中改判及發回重審399件,發改率為84.5%;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241件,改判及發回重審130件,發改率為54%;檢察機關抗訴的127件,改判及發回重審58件,發改率為46%。從以上統計數字可知,該中院的刑事再審案件極少,平均每年僅有1件。行政再審案件也相對較少,僅占各類再審案件總數的3.9%。民事再審案件為主流,占再審案件總數的95%。

目前,該市法院審監庭的工作職能由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和部分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個別初審案件、發回重審案件,擴大到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區縣法院2005年後不再辦理)及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和處理來信來訪。截止到2007年9月,該市兩級法院審監庭共有審判人員56人。其中法律大專以下學曆隻有8人,近86%的法官擁有本科以上學曆。17人在50歲以上,占法官人數的30%;37人在40歲以上,占法官人數的66%。

(二)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調研中,我們通過係統考察和問卷調查對該市兩級法院反映的各種問題予以整理,得出審判監督工作中的整體性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