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的建議(2 / 2)

四是加大中央財政專項補助,促進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製的建立。中央財政在保障基層法院辦案經費支出的同時,應逐年加大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對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基礎建設、法官津貼和補貼等項目的專項補助數額,促進建立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製。據悉,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起,每年由中央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專門用於補助因訴訟收費製度改革給地方法院帶來的經費困難,幫助地方建立基層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製。按照有關管理辦法,法院辦案專款用於基層法院的比例不得低於專款總額的70%。

五是規範並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法院。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要樹立節約意識和效益意識,厲行節約;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資源,通過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緩解法院經費困難。資源包括社會資源與自然資源兩個方麵。節約自然資源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提倡節約用水用電、減少辦公用品損耗、控製維修費用等,如在法院基礎建設中,應按實際需要進行投資建設,反對盲目貪大、鋪張浪費,推廣環保和節能材料,減少大樓投資成本、運行成本等。節約社會資源則要節約司法資源,建立科學的案件成本核算,降低辦案成本。如提高案件質量,減少上訴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成本支出;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減少申訴、執行、信訪等各類案件的增長,化解矛盾,平息糾紛,用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司法收益。

六是健全經費保障監督機製,保障經費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潔。建立健全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監督機製。筆者認為,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的經費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1.對法院經費保障工作實行監督;2.對法院重點項目要實行跟蹤監督,從各項招投標、施工、驗收整個工作環節實行監察。通過監督,切實保障人民法院經費保障製度得以落實,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

§§論看得見的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