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支兩條線”無法落實到位
目前我國財政對於法院收入的訴訟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法院收繳的訴訟費全額上繳給財政專戶,財政統籌後,再根據其經濟實力及法院的開支預算報告以預算外資金的形式按比例返還給法院。依據“收支兩條線”規定,法院經費與訴訟費收入理論上完全脫鉤,但在實際運行當中,在地方財政力量不足的情況下,返還的訴訟費收入仍然是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經費來源的主要途徑,“收支兩條線”根本無法落實到位。以預算外收入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並不是筆者所在法院一地一家所為,而是大多數法院,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通行的做法。農工黨員、湖北省高級法院院長呂鍾梅在關於我國現行法院經費保障體製的改革建議中提出,目前,我國法院經費保障方麵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預算外資金收入在法院經費保障中起著重要作用,經費不足主要靠預算外資金彌補。
3.“兩庭”建設負債累累
基建支出一項單獨列出,在此對本院的“兩庭”建設現狀亦作以簡述。我院審判辦公綜合樓於2005年預算468萬元由國債投資150萬元動工修建,由於二期國債資金隻到位了5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能兌現,法院自籌資金沒有來源,經多方努力,曆時3年,至2008年方竣工投入使用,決算金額為620萬元,本院因此而負債420萬元。根據“兩庭”建設要求,本院下屬兩個法庭亦於今年開始修建,預算需100萬元,但目前已到位資金僅33萬元。基礎建設負債也不是某一家法院的難言之痛,農工黨中央向全國政協提交的一份提案表明:由於法院基本建設欠債情況嚴重,地方法院的“兩庭”建設經費主要靠自籌。某省法院“兩庭”建設經費89%為自籌,平均每個法院基建欠債474萬元。
4.經費保障雪上加霜
數字對比可以看出,2007年4月1日新《辦法》實施後,該院訴訟費收入大幅減少,這對於以返還訴訟費收入作為經費主要來源的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產生了很大的衝擊。這同樣又不是一家之虞。許多基層法院的法官都認為,訴訟費下調後,法院的經費保障會捉襟見肘,甚至有些法院認為賴以生存的命脈都沒有了。訴訟費下調使得基層法院本就羸弱的經費保障雪上加霜,許多基層法院院長的精力大都用在了解決經費和籌錢上,而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也不得不斤斤計較的考慮成本、計算支出。是著眼於維持生存、保證正常運轉還是應以維護正義、確保司法公正為重,基層法院正麵臨著一個尷尬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