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沃爾茲對法俄同盟成因的解釋就與第二種觀點即沃爾特的均脅論非常相似。這種理論強調,國家並不一定製衡最具實力的國家,而是製衡最有威脅的國家,雖然最有實力的國家往往是最有威脅的國家。根據這種解釋,如果沒有對威脅的認知而僅僅是力量對比的失衡並不能導致國家的製衡行為。然而,對共同威脅的認識是法俄結盟的一個重要動因和前提條件,但它不能解釋法俄為什麼能最終走到一起。本章將具體說明,法俄之所以能夠聯手製衡德國不僅僅是因為它們都感覺到德國的威脅,更因為法俄在經濟上聯係密切而俄德經濟關係削弱這個重要的經濟基礎。而且,有充分的曆史事實說明,單單被威脅感本身並不一定就會導致國家的強硬製衡反應。正如第一章所指出,兩次世界大戰前的英國都認識到了德國的威脅,但仍采取了立場曖昧的政策。因此,被威脅感是國家製衡行為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第三種觀點是基於軍事技術的進攻―防禦均衡論。這種觀點認為,在多極格局下,國家的製衡行為容易出現兩個問題:拴上戰車(chain-ganging)和推卸負擔(buck-passing)。如果進攻性武器占上風,首先發動戰爭就變得容易迅速取勝從而戰爭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這使得國家有進攻的衝動。那麼,國家為了生存就可能在戰前尋求緊密的同盟,削弱了為結盟進行討價還價和重組聯盟關係的可能性,同盟的僵化導致過度製衡就出現了拴在一起共上戰車的問題。反之,如果領導人認為防禦性武器占上風,國家就會進行投機而坐等他國來承擔製衡威脅的義務,而自己卻無代價地坐收安全上的好處,這就出現了國際關係中的推卸負擔的問題。因而,許多學者從進攻性武器占優勢和先發製人(preempt)軍事戰略的角度來解釋法俄同盟的緊密性,並認為以法俄為一方、以德奧為一方的兩大同盟的僵化和固化導致了一戰的爆發。然而從史實來說,法俄同盟的形成與進攻性認識沒有直接關係。因為,法、俄雖然都把德國視作威脅,但並沒有證據表明19世紀90年代法、俄兩國的政治和軍事領導人認為德國的進攻能很快獲勝。甚至在一戰之前,法、俄都不可能存在著這種判斷;否則,就無法解釋1906年至1912年期間法俄同盟為什麼漸行漸遠。另外,也很難把歐洲大戰的最終爆發歸咎於緊密的法俄同盟所導致的危機升級機製(spiral dy-namic)。相反,在1905年之前,法俄同盟不但沒有惡化和破壞歐洲的平衡,而且起著抑製危機升級的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維係了1905年之前歐洲大陸的和平。第四章的討論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原因是英國對德國沒有采取明確有力的威懾立場(因為法俄同盟1905年之後已經無法製衡德國了)。
從上麵的簡單評述來看,在法俄同盟形成動因的問題上,曆史學者和政治學者存在著分歧。本章的目的是在實證材料的基礎上,表明國家的製衡行為不僅與領導人的戰略思想直接相關,而且與國內和國際經濟因素密切相關,希望以此來彌合上述分歧。不過,需要事先說明的是,本章和以下三章的案例分析雖然是對曆史現象的考察,但研究動機不是要對這些問題作具象考察,而是通過這些曆史剖析來驗證國際關係理論。因此,這個目的決定了所有的史實分析均按照第二章的理論邏輯而展開,遵循的是曆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