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研讀古代文學須明其義例(1 / 2)

在長期從事中國古典文學的教學、研究工作中,感到讀古書和古代文學作品,必須了解掌握其義例,如此才能對古書和古代文學作品獲得準確的理解,否則很容易產生疑惑和誤會,甚至厚誣古人。這裏舉兩個感受較深的例子來談談。

一是對六朝樂府吳聲、西曲許多歌辭內容的理解問題。六朝樂府清商曲中的吳聲歌曲和西曲歌兩大部分,現存曲調數十種,歌辭數百首。其中有不少曲調,其創製者和產生背景,過去《宋書?樂誌》、《古今樂錄》、《舊唐書?音樂誌》等都有記載,但都很簡略。“五四”以後,學術界重視民間文學,也重視吳聲、西曲的文學價值。但有的研究者未加細考,認為《宋書?樂誌》、《古今樂錄》的記載不可信,甚至認為出於捏造附會。形成這種誤會的原因有二。一是沒有注意到古籍中其他方麵的有關記載,這類記載有時還頗為具體。例如吳聲中的《長史變歌》,《晉書》、《宋書》的《樂誌》,都說是“司徒左長史王?臨敗所製”,僅這麼簡單一句。如果仔細考察,便可發現《晉書?王導傳》、《宋書?王華傳》、《魏書?司馬□傳》都載有王?的具體事跡,隻是地位不顯著,因此不為人們所注意。又如《碧玉歌》,相傳為東晉孫綽所作,敘述晉汝南王愛妾碧玉之事;鉤稽各種記載,也屬可信。

形成誤會的另一個原因是由於現存不少歌辭內容與《宋書?樂誌》等所載的本事、緣起不相符合。這類現象也屬屢見不鮮。例如吳聲中的《丁督護歌》,《宋書?樂誌》載其本事雲:

《督護歌》者,彭城內史徐逵之為魯軌所殺,宋高祖使府內直督護丁?收斂殯埋之。逵之妻,高祖長女也。呼?至閣下,自問斂送之事。每問,輒歎息日:“丁督護!”其聲哀切,後人因其聲廣其曲焉。

這事件在《宋書?武帝紀》也有記載。《武帝紀》雲:“(義熙)十一年正月,公(指武帝劉裕,時為宋公)……率眾軍西討。……三月,軍次江陵。……公命彭城內史徐逵之、參軍王允之出江夏口,複為軌所敗,並沒。”督護本指收屍人丁?。徐逵之西征喪身,而現存的《丁督護歌》卻寫女子送督護北征,前去洛陽,與本事大不相同。原來宋高祖長女哭其夫徐逵之戰歿,痛呼“丁督護”,聲調哀切,後人利用其聲調寫作歌辭,以表現女子送別丈夫出征時的哀傷之情,這就是《宋書?樂誌》所謂“後人因其聲廣其曲”。這種後人因聲廣曲的情況,在吳聲、西曲中屢見不鮮。如《阿子歌》,相傳原是晉穆帝升平年間的童謠,後人利用其和送聲寫出若幹內容很不相同的歌辭。又如《烏夜啼》曲,原為宋臨川王義慶得罪遇赦後所作,以表示慶幸之情;但現存歌辭,《舊唐書?音樂誌》已指出“似非義慶本旨”,原因也是後人因聲廣曲。我在40年代末期到50年代初寫成的《六朝樂府與民歌》一書,用了較多篇幅考訂了吳聲、西曲一部分重要曲調的作者、本事,並通過對曲調和送聲的分析,解釋了現存許多歌辭內容與本事不相符合的疑問。

樂府詩中這種歌辭內容與本事不相符合的現象,其實在漢魏樂府中也常有出現。例如相和歌辭《陌上桑》曲,據崔豹《古今注》,原係寫邯鄲王仁妻秦羅敷拒絕趙王強奪之事,今傳《陌上桑》古辭《日出東南隅》篇,已是後起之作。又如《雁門太守行》,按題名原來應當歌詠雁門太守,但今傳古辭卻是歌詠洛陽令王渙的政績,顯然也不是原始之作。唐代李賀也寫了一首《雁門太守行》,內容寫幽薊一帶地方長官抗擊敵人的英勇戰鬥。原來,《雁門太守行》被後人當做歌詠地方賢明長官的一種曲調來進行模擬和再創作,其歌詠的對象卻不一定是雁門太守。後世有的李賀詩的注釋者,硬把此篇背景落實到唐代的雁門一帶地區,就不免穿鑿附會。

《樂府詩集》說:“凡歌辭,考之與事不合者,但因其聲而作歌爾。”(卷八七《黃曇子歌》題解)樂府歌辭多因舊聲作新辭,故後來歌辭內容往往與本事不相符合,這是樂府詩的一個特點,也是我們閱讀樂府詩時必須明白和掌握的一個重要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