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禮樂誌》說:“(漢武帝)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顏師古注還說:“樂府之名,蓋起於此。”但《史記》、《漢書》在武帝前已有樂府名稱的記載。《史記?樂書》曰:“孝惠、孝文、孝景,無所增更,於樂府習常肄舊而已。”《漢書?禮樂誌》提到孝惠帝二年樂府令夏侯寬的名字。對於這一曆史記載的矛盾,頗滋後人的疑問,並導致了一些解釋。我在50年代初期所寫的《漢武始立樂府說》一文(收入拙著《樂府詩述論》中編)中,曾認為上述《史記?樂書》、《漢書,禮樂誌》所謂樂府、樂府令,實際是指太樂、太樂令,並說“古籍中往往有將太樂泛稱為樂府的例子”,並舉了漢以後若幹例子。
建國以後,出土文物中證明秦代已有樂府名稱。袁仲一先生《秦代金文陶文雜考三則》一文有曰:
1976年春節期間,我留守秦俑考古工地,借機對秦始皇陵進行了一次普查。在普查過程中,於2月6日下午發現錯金銀編鍾一件,紐上刻“樂府”二字,故名“樂府鍾”。“樂府鍾”出土於秦始皇陵封土西北約110米處的一地麵建築遺址內。……在鍾紐的一側刻小篆體“樂府”二字。(《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4期)
這一發現很重要,證明秦代已設有樂府官署,此出土編鍾即為樂府官署之物。袁仲一文因此懷疑顏師古注謂漢武帝始置樂府之說不確。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西漢的許多職官建置大體因襲秦朝,所謂漢承秦製。這樣看來,似乎不能說漢武帝始立樂府官。
然而班固說漢武帝立樂府,實不止《漢書?禮樂誌》一處。《漢書?藝文誌》亦有“自武帝立樂府而采歌謠”等語。班氏《兩都賦序》複曰:“至武帝之世……外興樂府協律之事。”班固對西漢史實十分熟悉,記載翔實審慎,如武帝前已有樂府官署,當不至說武帝“立樂府”、“興樂府協律之事”。因此,我仍部分地保留過去的看法,認為《史記》、《漢書》武帝前的樂府、樂府令名稱,隻是太樂、太樂令的泛稱。至於少府中的樂府官署,在西漢則仍由漢武帝建立。秦代少府雖已有樂府一官,但西漢初期大亂之後,民生凋敝,財政匱乏,文帝、景帝都注意節儉,故僅在太常屬宮中設太樂官署,應付朝廷必要的禮儀大典,而不設少府屬官下的樂府。《漢書?百官公卿表》九卿下的各種屬官,漢初不一定均已設置。至漢武帝時,國家府庫充實,武帝又好大喜功,喜歡遊宴娛樂,因此再次建立樂府。這雖屬推測,還是比較說得通的。
漢武帝於少府屬宮中新設樂府官署,主要目的是為了娛樂。《漢書?禮樂誌》說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帝王白天政務忙,因此在晚上吟誦(或由伎人演唱)用以娛樂。這種晚上唱通俗歌曲的活動,到曹魏時仍然如此。《宋書》卷二一《樂誌三》曰:“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為二,更遞夜宿。”所謂“夜宿”,即是指演唱的伎人晚上住在宮廷中。
少府所屬的樂府,設立在上林苑。上林苑在長安城西郊。班固《西都賦》:“西郊則有上囿禁苑。”李善注引《三輔故事》謂即指上林苑。對於經常在晚上演唱通俗樂曲來說,實在不便,因此更在宮廷中設立黃門樂人,以便取樂。黃門倡樂人是由宮廷中的宦官管轄的。桓譚《新論》說:“漢之三主,內置黃門工倡。”(《文選》馬融《長笛賦》李善注引)桓譚所謂“漢之三主”,當指漢武帝、元帝、成帝。《漢書?元帝紀讚》稱元帝“多材藝,鼓琴瑟,吹洞簫,自度曲被歌聲,分?節度,窮極幼眇”。他擅長絲竹之樂,其所賞愛的歌曲當然是相和歌。《漢書?禮樂誌》曰:“成帝時鄭聲尤盛,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所謂黃門名倡,即指演唱通俗歌曲的名演員。
黃門倡是男演員,此外又有女伎人。《漢書?禮樂誌》曰:“內有掖廷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於朝廷。”此掖廷材人,即為掖廷官署中能歌善舞之女子。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樂府、黃門、中黃門、掖廷等屬官,均由掌管帝王及宮廷供養的少府卿所統轄。
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