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茂倩《樂府詩集》有相和歌辭十八卷,清商曲辭八卷,二者構成了中古通俗樂曲歌辭的主要部分。其樂曲後世總稱為清商樂,簡稱清樂。
相和歌原是漢代民間謠曲,後被樂府官署采擷、加工、模仿改製而成相和樂曲。通俗樂曲使用管(竹)弦(絲)樂器,聲音比較清越動聽,不似貴族郊廟樂曲使用金石樂器鍾磬等顯得莊重呆板。據《宋書?樂誌》,“相和”一名,即取管弦樂器伴奏,“絲竹更相和”之意。相和歌各曲調,多數產生於漢魏兩代,西晉已較少。西晉以後逐漸衰亡,雖仍有不少文人按舊曲題寫作相和歌辭,但大抵都是案頭之作,並不配樂演唱。
相和歌的曲調與歌辭,《樂府詩集》分為十小類:相和六引、相和曲、吟歎曲、四弦曲、平調曲、清調曲、瑟調曲、楚調曲、側調曲、大曲。其中平調、清調、瑟調,尤受人們喜愛,稱為清商三調。它們在東漢時已流行,曹魏更盛。漢《古詩十九首》之一雲:“清商隨風發,中曲正徘徊。”曹丕《燕歌行》雲:“援琴鳴弦發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長。”說的都是唱清商三調曲的情況。“清商”一名,指的是清越動人的樂調,其確切涵義如何,學術界尚沒有一致看法。
“五四”以後,梁啟超在他的《中國之美文及其曆史》一書中《古歌謠及樂府》篇第三章中,認為清商三調不屬於相和歌,其說得到了有些現代學者的附和。實際梁氏的懷疑恐不足信。《樂府詩集》把清商三調等歸入相和歌,是根據南朝後期陳代釋智匠《古今樂錄》的記載,而《古今樂錄》又是根據南朝前期劉宋張永《元嘉正聲伎錄》、蕭齊王僧虔《大明三年宴樂伎錄》的記載。張、王兩人都通曉音樂,所記相和歌曲調名稱、次序等情況,是劉宋前中期宮廷中宴樂時演唱的,張永所記是劉宋當代情況,王僧虔所記是近代情況,當不會錯。拙作《相和歌、清商三調、清商曲》一文於此有較詳論證,該文收入拙著《樂府詩述論》下編。
曹魏時代,由於女樂(女妓演唱清商三調)的發展,因而有清商樂專署的設立。《魏誌?齊王芳紀》裴注引《魏書》:“(齊王芳)每見九親婦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下文還提到清商令令狐景、清商丞龐熙。《資治通鑒》卷一三四《宋紀》升明二年胡注:“魏太祖起銅雀台於鄴,自作樂府,被於管弦。後遂置清商令以掌之,屬光祿勳。”此點對後來影響頗大。
《樂府詩集》把清商曲辭分為以下諸類:吳聲歌曲、神弦歌、西曲歌、江南弄、上雲樂。其中以吳聲、西曲兩部分最為重要,歌辭數量亦多。吳聲、西曲原來也是民間謠曲,後被上層階級采擷、加工、仿作而產生許多樂曲,其興盛期在東晉、宋、齊三代。其歌辭內容,絕大部分表現男女情愛,並多用女子口吻敘說,適合於女伎來演唱。六朝時代的清商曲繼承曹魏傳統,由掌管女樂的清商署來管理。據史載,晉代光祿勳屬官有清商署。宋齊兩代,因官製簡化,一度並清商於太樂署,但宋代女官中仍設有清商帥一職,見《宋書?後妃傳》。梁陳時代,太樂令下屬仍設清商署丞。(參考拙作《漢魏兩晉南北朝樂府官署沿革考略》,收入拙著《樂府詩述論》中編)曹魏的清商三調和六朝的吳聲、西曲等,長時間內大體上均由清商署管轄,因此隋唐時代把它們總稱為清商樂(簡稱清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