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相和歌、清商曲的關係與區別(2 / 2)

興盛於漢魏西晉時代的相和歌,流行於北方,它以清商三調為主要部分,是清商舊樂。興盛於六朝時代的吳聲、西曲等,流行於南方,是清商新聲。《樂府詩集》為了表示兩個時期清商通俗樂曲及其歌辭的區別,把前者稱為相和歌辭,後者稱為清商曲辭,是有其道理的。相和歌辭與清商曲辭,在歌辭內容、形式兩方麵,也頗有不同。大致說來,相和歌辭一般篇幅較長(每首多數在十句以上),題材內容比較廣泛,有一部分表現下層人民的貧苦生活,此點對後世有深遠影響,唐人有一部分古題、新題樂府以歌詠民生疾苦見長,即是顯著的例子。清商曲辭一般篇幅短小(大多數為五言四句,後人或稱為小樂府),著重表現男女情愛。它對南朝以至唐代文人風格輕婉的絕句有明顯影響。在句式方麵,相和歌、清商曲歌辭絕大多數為五言句,則標誌著漢魏六朝時期五言詩的成長與發展。

中古通俗樂曲,除相和、清商二者為大宗外,尚有一部分雜舞歌,如鼙舞歌、鐸舞歌、巾舞歌、拂舞歌、白佇舞歌等,亦屬通俗樂曲。其中除白佇歌後世擬作較多、影響較大外,其他舞曲歌辭均少。北朝樂府把這些雜舞曲與吳聲、西曲都稱為清商樂。《魏書?樂誌》曰:

初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聖主》(均鼙舞曲)、《公莫》(巾舞曲)、《白鳩》(拂舞曲)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西聲,總謂清商。至於殿廷宴享,則兼奏之。

直至唐代的清樂,也包括了相和歌、清商曲、雜舞曲三個部分。這在杜佑《通典》卷一四六《樂典》中有具體記載。

在《樂府詩集》中尚有雜曲歌辭十八卷,歌辭分量很重。其中多數恐是文人案頭之作,並不合樂。有一部分可能原合樂,但合樂情況後來又不清楚。所以《樂府詩集》把它們總稱為雜曲。從歌辭風格看,大部分接近相和歌辭,小部分接近清商曲辭,因此,雜曲歌可說是相和歌、清商曲的支流。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