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漢代的黃門鼓吹樂(1 / 2)

黃門鼓吹樂是東漢四品樂中的一品,是由黃門鼓吹樂人演奏的音樂。研究它的內容和性質,對我們研究漢代樂府歌詩――特別是漢樂府中的民歌――將有一定的幫助。

在說明黃門鼓吹樂的內容以前,必須首先敘述一下兩漢樂府官署的大概情形。西漢樂官,主要的有“太樂”與“樂府”二署,分掌雅樂俗樂。《漢書?百官公卿表》雲:“奉常(即太常),掌宗廟禮儀,屬官有太樂令丞。”“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屬官有樂府令丞。”王應麟《漢書藝文誌考證》卷八引呂氏曰:“太樂令丞所職,雅樂也;樂府所職,鄭衛之樂也。”所謂鄭衛之樂,即俗樂。西漢已有黃門鼓吹樂人,肄習俗樂,情形仿佛“樂府”,但俗樂的主要管轄機關,則為“樂府”。到了東漢,黃門樂署遂取“樂府”之地位而代之。東漢樂府官署,主要的也分為兩部門。其一為太予樂署,《後漢書?明帝紀》雲:“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太樂為太予樂。”可知“太予樂”即“太樂”之異名,職守自與西漢“太樂”無異。其工弗掌管黃門鼓吹樂的承華令。《唐六典》卷十雲:“後漢少府屬官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戲師二十七人。”《通典》卷二五雲:“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承華令與前漢的“樂府”同屬少府,可知即為前漢“樂府”的後身;其職守應與“樂府”相同。

漢樂四品的分類敘錄,最早見於後漢蔡邕的《禮樂誌》。《禮樂誌》全文今已亡佚,它敘述漢樂四品的話,被保存於劉昭《續漢書?禮儀誌注補》中,今摘錄其中與本文討論問題有關者於下:

漢樂四品。一曰太予樂,典郊廟上陵殿中諸食舉之樂。……食舉樂,《王製》謂天子食舉以樂;周官,王大食,則命奏鍾鼓。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其四曰短簫鐃歌……

蔡邕解釋四品樂章的內容、性質,於第三品最不具體,其《禮樂誌》全文又早告亡佚,因此深滋後人誤會。

《宋書?樂誌》在敘述鼓吹曲(短簫鐃歌)時說:“漢世有黃門鼓吹,漢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世鼓吹長簫同。長簫短簫,《伎錄》並雲:‘絲竹合作,執節者歌。’”是《宋誌》認享宴食舉樂屬於黃門鼓吹。但此食舉樂十三曲,《宋誌》在上麵所引的文字前麵稱為“太樂食舉十三曲”,顧名思義,可知此項食舉樂當由太樂(太予樂)統管,而不屬於黃門鼓吹。《樂府詩集》更擴大了這種誤解,其燕射歌辭題解說:“《隋書?音樂誌》曰:‘漢明帝時,樂有四品。其二曰雅頌樂……三曰黃門鼓吹……’漢有殿中禦飯食舉七曲,太樂食舉十三曲,魏有雅樂四曲,皆取周詩《鹿鳴》。”他的意思仿佛說黃門鼓吹包括了殿中禦飯和太樂兩項食舉樂,故明徐師曾承其說雲:“漢明帝分樂為四品,而黃門鼓吹居其三,即今所傳漢殿中禦飯食舉七曲及太樂食舉十三曲是也(按此兩項樂章,早已亡佚),與魏世鼓吹長簫同。”(《文體明辨》卷八鼓吹曲辭題解)

這裏就牽涉到整個食舉樂的性質問題。據《宋書?樂誌》,東漢的食舉樂,共有四種:宗廟食舉六曲,上陵食舉八曲,殿中禦飯食舉七曲,太樂(享宴)食舉十三曲。按蔡邕《禮樂誌》:“太予樂,典郊廟上陵殿中諸食舉之樂。”然則殿中禦飯等諸項食舉樂,隸屬太予樂而非黃門鼓吹樂,是彰彰明甚的。這是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