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樂府的相和歌曲,最初原是各地的俗歌曲,所謂趙代秦楚之謳。各地的俗歌曲,在先秦時候已很昌盛了。《楚辭?大招》:“代秦鄭衛,鳴竽張隻。”《禮記?樂記》:“鄭音好濫淫誌,宋音燕女溺誌,衛音趨數煩誌,齊音敖辟喬誌,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漢書?禮樂誌》:“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指的都是先秦時代的各地俗樂。漢代的相和歌,當然就是先秦時代的這種俗樂的繼續和發展。
各地的俗樂、楚聲在相和歌中的地位顯得重要,作用也特別大。《漢書?藝文誌》著錄的各地歌謠數量,其中吳楚汝南歌詩15篇,較一般為多。相和歌中有楚調曲,是楚聲。《樂府詩集》卷二六說:“楚調者,漢房中樂也。高帝樂楚聲,故房中樂皆楚聲也。”又《舊唐書?音樂誌》述唐代清樂狀況時說:“唯彈琴家猶傳楚漢舊聲及清調、瑟調、蔡邕雜弄。”以楚漢連稱,可見楚聲與漢相和歌的密切關係。楚聲在相和歌中的地位重要、作用特別大,大約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先秦時楚地俗樂非常發達,民間和歌之風甚盛,我們可於《楚辭》及宋玉《對楚王問》文中的描述見之。其次,是由於漢代統治者的故鄉在楚地的沛,“凡樂,樂其所生”(《漢書?禮樂誌》),故西漢帝王均喜歡楚歌。這兩種原因都不能不大大地影響於相和歌。下麵我們再從相和歌中體製方麵的某些特點來說明楚聲對它的影響。
(1)大曲的豔與趨、亂。《樂府詩集》卷二六:“諸曲調皆有辭有聲,而大曲又有豔、有趨、有亂。豔在曲之前,趨與亂在曲之後,亦猶吳聲西曲前有和後有送也。”考《宋書?樂誌》著錄大曲共15曲,其中四曲有豔有趨,一曲有豔,二曲有趨。此七曲大曲中有題名為豔歌者三首:《豔歌羅敷行》篇、《豔歌何嚐行(飛來雙白鵠)》篇、《豔歌何嚐行(何嚐快獨無憂)》篇。題名豔歌,當即以曲前具有豔辭之故。案歌曲之有豔與趨,乃楚地歌曲的特點之一。左思《吳都賦》:“荊豔楚舞,吳愉越吟。”劉淵林注:“豔,楚歌也。”崔豹《古今注》:“《吳趨曲》,吳人以歌其地也。”戰國時吳地為楚所有,故其地歌曲也屬廣義的楚歌。
《宋誌》所錄大曲無亂,所載陳思王《鼙舞歌》五篇,二篇有亂。又《樂府詩集》瑟調曲《孤子生行》也有亂。亂與趨性質相同,均在歌曲末尾。亂辭是楚歌結構上的特點之一,是很明顯的,《離騷》、《九章》中《涉江》、《哀郢》、《抽思》、《懷沙》諸篇和《招魂》均有亂辭。樂府楚調曲《白頭吟》原有亂辭,也是一種佐證。
大曲的特點是結構比較複雜,其音調則同於瑟調,故“大曲十五曲,沈約並列於瑟調”(《樂府詩集》卷二六)。上麵考證瑟調當即是側調,側調生於楚調;這樣,大曲受楚歌影響較大,是很自然的事情。
(2)和送之聲。《樂府詩集》說大曲前有豔後有趨,情況相當於吳聲西曲之前有和後有送。事實上,相和歌也有和送之聲。相和一名,原本指群相唱和的意義,已如上述。《樂府詩集》卷三八瑟調曲《上留田行》,有曹丕、謝靈運所作六言歌詩各一首,每句後有“上留田”三字。《續漢書?五行誌》有東漢靈帝時的《董逃歌》(三言)一首,每句後有“董逃”二字。陸機的《日重光行》則在每句之前有“日重光”三字。“上留田”、“董逃”與“日重光”,都是和聲。《樂府詩集》卷三十引《古今樂錄》說:“凡三調歌弦一部竟,輒作送歌弦。今用器又有大歌弦一曲,歌‘大婦織綺羅’,非管弦音聲所寄,似是命笛理弦之餘。亦謂之《三婦豔》詩。”(節錄)所謂送歌弦、大歌弦,即是送聲。
這種和送之聲,疑也起源於楚歌。楚人和歌風氣之盛,從宋玉《對楚王問》一文可以概見。又案《淮南子?說山訓》:“欲美和者,必先始於《陽阿》、《采菱》(均楚歌)。”高誘注:“《陽阿》、《采菱》,樂曲之和聲。”以“陽阿”、“采菱”二字為和聲,正跟“上留田”、“董逃”、“日重光”的情況相似。送聲跟亂均在歌曲末尾,性質相同,我頗疑心它是一個東西。清蔣驥《山帶閣楚辭餘論》卷上說:“餘意:亂者,蓋樂之將終,眾音畢會,而詩歌之節,亦與相赴,繁音促節,交錯紛亂,故有是名耳。孔子曰,洋洋盈耳,大旨可見。”這解釋很精確可信。後漢馬融《長笛賦》描繪演奏俗樂送聲時的情景有雲:“曲終闋盡,餘弦更興。繁手累發,密櫛疊重,□?攢仄,蜂聚蟻同,眾音猥積,以送厥終。”由“餘”、“送”等字眼,可知它即是送歌弦。其“眾音猥積”的情況,正跟蔣驥所釋亂的內容符合。但此種送聲,為三調所共有,不像亂那樣一般地屬諸大曲(不是大曲的曲調有時也有亂,如上所說的鼙舞歌)。
19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