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漢樂府民歌的特殊體例(1 / 1)

作為配合音樂的文學作品,漢樂府民歌在體例上有一些特殊現象,閱讀時須加以注意。

(1)曲調名稱、本事和歌辭內容的關係問題。樂府的某些曲調,往往有一個本事,記載該曲調產生的緣由,並且在曲調名稱上有所體現。例如相和歌辭的《箜篌引》(一名《公無渡河》),據崔豹《古今注》記載,原是因擺渡民工霍裏子高不幸溺死,其妻麗玉援箜篌悲歌,遂成此曲。現存古辭“公無渡河”等四句,即是原作。但漢樂府民歌中有的古辭,已非原作,因而歌辭內容與曲名、本事已不相符合。例如《雁門太守行》,原是歌詠雁門太守政績的曲調,但現存古辭卻是頌美洛陽令王渙,內容與曲名、本事均不合,可見已非原作,隻是利用該曲調來歌詠另一位地方長官。又如《陌上桑》,據《古今注》,本事原是:邯鄲王仁為趙王僚屬,其妻秦羅敷采桑陌上,趙王見而欲奪之,羅敷彈箏作《陌上桑》之歌加以拒絕。現存古辭雖然主題、題材相類,女主角也叫秦羅敷,但與本事已不合,當也是後起之作。還有《平陵東》曲,現存古辭與本事也不相合。利用原有曲調改製新辭,在樂府中是屢見不鮮的。這種現象在漢代相和、雜曲中還不算多,在六朝清商曲辭中更為普遍。我曾寫過《略談樂府詩的曲名本事與思想內容的關係》一文(載拙著《漢魏六朝唐代文學論叢》)專門論述這一問題,讀者可以參考。

(2)歌辭的拚湊和分割問題。樂府歌辭配合音樂演唱,有時樂曲長短與歌辭篇幅不完全相稱,樂工們遷就樂曲需要,往往對歌辭加以拚湊分割,或合兩辭為一篇,或一篇之中插入他篇一段等等。例如相和歌辭《豔歌何嚐行》古辭“飛來雙白鵠”篇,前麵16句寫雙白鵠雌雄相愛的情事;後麵“念與君離別”以下10句,內容與上文不接氣。據《宋書?樂誌》,這10句是大曲的趨辭,是因為大曲結構繁複而加上去的。又如《隴西行》古辭,寫一位健婦主持門戶,迎送賓客;但前麵“天上何所有”8句與下麵正文也是文義不相銜接,大約也是節取他篇拚湊起來的。這類現象還可以舉出好幾例。此外,還有一些常見的套語,如“今日樂相樂,延年萬歲期”,“吾欲竟此曲,此曲悲且長”等,大抵用於篇末。餘冠英先生撰有《樂府歌辭的拚湊和分割》一文(載其所著《古代文學雜論》),對這一方麵的問題作了較為詳細的分析,請讀者參閱。

(3)聲辭混雜的問題。這主要存在於《短簫鐃歌》中間。樂府歌辭配合樂譜時,在書麵上,對於聲調的曲折變化,曲譜除用符號表示外,還加注了一些表聲的小字,而歌辭則用稍大的字體。後人抄錄編集樂府歌辭時,對兩種字體不加辨別,形成了聲辭相雜,歌辭齟齬難通的現象。例如《短簫鐃歌》、《戰城南》曲中的“梁築室,何以南梁何以北”、《巫山高》曲中的“害梁不為”、“水何梁湯湯四四”句中的四個“梁”字,大約就都是表聲的字。《短簫鐃歌》中的《石留》曲辭,因為聲辭混雜現象特別嚴重,全篇無法斷句,連內容大概講些什麼都不清楚。對於《鐃歌》中聲辭混雜、意義難明的文句,我們如果不能細微準確地剔出表聲的字,還是采取存疑態度為好。漢代歌譜,早已失傳。逯欽立先生在《道藏》中發現道家的《步虛吟》,大約是兩晉南北朝時期舊譜,尚保存大字寫歌辭、小字記聲調的形式(見《漢詩別錄》一文,載其所著《漢魏六朝文學論集》),讀者可以參考。

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