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白同時代的一些文人,也喜歡寫作長律。舉其著者,如權德輿有《奉和許閣老酬淮南崔十七端公見寄》三十韻,劉禹錫有《武陵書懷五十韻》、《曆陽書事七十韻》,前者是受到杜甫《夔府書懷四十韻》的影響。柳宗元有《同劉二十八院長寄澧州張使君八十韻》、《獻弘農公五十韻》、《遊南亭夜懷敘誌七十韻》,韓愈有《詠雪贈張籍》三十韻和《侯協律詠筍》二十六韻,張籍有《贈殷山人三十韻》,李紳有《趨翰苑遭誣構四十六韻》、《到宣武三十韻》,楊巨源有《上劉侍郎》四十韻,李賀有《惱公五十韻》等。凡此可見當時文人愛寫長律的風氣,在劉禹錫集子中,有《奉和中書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韻》、《浙西李大夫示述夢四十韻並浙東元相公酬和斐然繼聲》(元相公即元稹)兩詩,再上文提到柳宗元有《同劉十八院長寄澧州張使君八十韻》詩,可見當時除元稹、白居易外,其他文人間也流行著以長律互相唱酬的風氣。
中唐時代,為什麼文人寫作長律,蔚然成風呢?推究起來,其原因約有數端。一、唐代詩人,承南朝詩人崇尚駢偶、聲韻的遺風,本來重視律體詩,故律體詩在初唐趨於定型。加上唐朝考試進士規定用五言六韻律詩,士人們為進身需要,平時養成了寫作排律的習尚。《唐詩品彙》選初盛唐五言排律,初唐、盛唐各有三卷(其中杜甫占一卷),可見作者、作品已不少。隻是其時排律,篇幅大抵較短,一般不超過二十韻。二、唐代中期,格律詩進一步發展,作家作品繁多。至元和時期,詩人們在盛唐詩歌獲得巨大成就之後,更思另辟蹊徑,有所變化創新。排律(特別是其中的長篇)運用大量律句,能較充分地表現出用詞琢句、運用對偶典故、排比聲韻的功力,顯示出作者的才學,因此不少文人傾心於此。翁方綱《石洲詩話》曰:“詩家之難,轉不難於妙悟,而實難於鋪陳終始,排比聲韻。”翁氏提倡肌理說,作詩重學問功夫,故有此論。三、整個唐代,處於從魏晉南北朝駢體文學昌盛向以後散體文學轉換的變化過渡階段。唐代雖有一部分文人提倡寫古調詩、古文,但駢體詩文在創作界、社會上一直占據優勢。唐代不但駢文、律詩發展,作品繁富,還產生了許多律賦(唐代試進士也用律賦)。長篇排律鋪陳終始,排比聲韻,其文學性質近似律賦。或許可以說,律賦和長篇五律,是駢體文學昌盛時期唐代韻文界的一對雙胞胎。上文提到,唐代的古文名家劉禹錫、柳宗元、韓愈都寫有二十韻以上的排律,劉、柳二家更寫了長篇排律。如果認識到唐代文學的大形勢,對於這種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
重視長律之風,至晚唐五代未變。在理論批評方麵,《舊唐書》的評述頗為明顯。《舊唐書?元稹傳》在述及元、白兩人當分別為通州司馬、江州司馬互相酬答的長律時說:“凡所為詩,有自三十、五十韻乃至百韻者。江南人士,傳道諷誦,流聞闕下,裏巷相傳,為之紙貴。觀其流離放逐之意,靡不淒惋。”於敘述中備見讚美之情。《舊唐書》對元、白兩人的文學評價極高,認為兩人是元和時期文壇的盟主,可以上比建安時代的曹植、劉楨,永明時代的沈約、謝?(見《元稹白居易傳論》)。評價如此崇高,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因為元、白擅長律體詩(包括長律)。《舊唐書》在《文苑?杜甫傳》後部,引錄了元稹《杜工部墓係銘》評價杜詩的大段文字,包括揚杜抑李的那段話,接著加按語說,“自後屬文者以稹論為是”,肯定了元稹從是否擅長寫作長律角度來揚杜抑李的看法。可以說,《舊唐書》史臣對長律的重視、讚美,和元稹的見解是一致的。此外,後蜀韋穀編選《才調集》,也頗重視排律,特別重視元、白的長律。他選了白居易的《代書詩一百韻》、《東南行一百韻》、《江南喜逢蕭九徹因話長安舊遊戲贈五十韻》,元稹的《夢遊春七十韻》、《會真詩三十韻》,還把白居易的兩篇百韻長律冠於全書之首。這種編選、排列也反映了五代文人對長律的重視情況。
綜上所述,我認為,元稹從長律角度揚杜抑李的見解,是片麵的、不公平的。然而元稹這一見解的產生,除掉出於他個人的偏好外,還有它特定的文學曆史原因,此點我們也應當有所了解。
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