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人相處雖是一種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但其存在和發展是具有規律可遵循的。為了維護良好的人際關係,就要了解和掌握如下幾點處人相處的基本原則:
(1)擇善原則
建立和發展人際關係時,不能盲目從事,而要有所選擇地進行。不僅要“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棄之”,而且要“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則取其重”。善,就是指對社會、對他人、對自己無害或有益的人及其關係。在建立和發展人際關係時,首先要考慮自己與交往對象相互需要是否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他人。如果是有益的,就采取積極態度;如果是有害的,就要堅決放棄。
(2)調衡原則
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是有限的,建立人際關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需要,不能過多或不足。過多則忙於交往,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不足則會使自己陷於孤獨苦悶,導致信息閉塞、孤立無援,使自己減少了發揮能力的機會與範圍。所以,要經常協調平衡人們需要與時間、精力之間的關係,要學會協調平衡各種人際關係,使之不相互衝突與幹擾。
(3)積極原則
在人際交往行為中要主動,態度要熱情,即待之以禮,曉之以理。如在日常生活中,對來拜訪的客人和同學,一請坐,二倒茶,三交流,四送出。在態度上主動認真,才有利於加強彼此了解,密切關係。主動的作用還表現在文明禮貌的語言中,表現在熱情的交往態度上。熱情比任何暴力都更容易改變別人的心意,沒有熱情,人際關係就會變得冷漠,暗淡無光。
(4)真誠原則
真誠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際交往的基本原則,要以誠相待。信息反饋原理告訴我們:有良好的信息輸出,才能有良好的信息反饋,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心理交融。真誠是一種傳統美德,“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心誠則靈”,這些都是對真誠及其作用的高度評價。
(5)理解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是指關係雙方在人際行為中互相設身處地、互相同情和諒解。隻有互相理解,才能心心相通,才有同情、關心和友愛。古人說:“人之相識,貴在相知;人之相知,貴在知心。”關係主體雙方要互相了解對方的理想、抱負、人格等情況;了解彼此之間的權利、需要、義務和行為方式。要互相體諒、互相包涵,不斤斤計較、吹毛求疵。要善於“心理換位”思考。這樣,不管在平常交往,還是在人際雙方發生矛盾、產生衝突時,都能妥善處理好。
(6)守信原則
這就是要求我們在人際關係中講求信用、遵守諾言。守信是處事立世的根本。
在生活中要努力做到“言必信”,說真話,說話算數;要“行必果”,遵守諾言,實踐諾言。在交往中,要不輕諾。不輕諾是守信的重要保證。此外,還要嚴守對方的秘密,不炫耀和披露大家不知的隱私,也不要依據自己的臆想來推測對方如何如何。這樣,才能贏得別人的長久信賴。
(7)平等原則
在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不幹涉他人的私生活,人格平等。在交往中,情感對等、價值對等、地位對等、交往頻率對等。如通信交往,次數基本對等;朋友之間,彼此拜訪大體對等。像對待朋友那樣平等地對待交往對象,尋求相互認識、相互理解的方法,關心、體諒、理解他人。
(8)相容原則
相容,即寬容,是指寬宏大量、心胸寬廣、不計小過、容人之短、有忍耐性。需要了解的是,相容不是隨波逐流、不講原則。容人正是為了把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以便更好地達到自己的遠大目標。為了做到寬容,就要有謙讓精神,做到有理也讓人;要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大事清楚,小事糊塗,要嚴於律己,寬以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