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權悲劇(2 / 3)

李昆在拘留所關押了73天,於1984年6月8日淩晨5點多突然死亡。

按邢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撤銷或者變更。此案由於李默一直不到,對李昆當然不能無限期變相羈押,應撤銷監視居住或改為取保候審。另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因此,即便對李昆的羈押是合法的,也已超出法定期限十餘天。

當宋雪蓮得知兒子死亡的消息,如遭五雷轟頂。她跌跌撞撞地向縣城奔去。法醫正準備對李昆的屍體解剖檢驗。宋提出要見兒子一眼,被無理拒絕。解剖檢驗完畢,結論為“心髒急死”。宋雪蓮聽到這個結論當即昏死過去,經醫生搶救蘇醒。宋再次提出看兒子一眼,又被蠻橫拒絕。就這樣,李昆在家屬未見一眼的情況下被強行埋掉。

公安局局長賈平在研究處理李昆的後事時,對村幹部講:“人是病死的,我們沒有責任。由你們鄉和村負責協商。公安局拿出埋葬費,以鄉名義處理。”

李昆在非法羈押期間死亡,不能說公安局沒有責任。人死後,家屬提出看看兒子,這要求不能算過份。公安局拒絕是毫無道理的。李昆死後,公安局本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多做解釋,打消疑慮,滿足家屬提出的合理要求,防止事態擴大。遺憾的是公安局反其道而行之,粗暴武斷地推卸責任,為以後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埋下了隱患。

李昆死後,李默夫婦對兒子的死因產生了懷疑。他們認為兒子的死是公安局迫害造成的,因此分頭上訪告狀。宋雪蓮由縣裏告到地區,李默則由地區告到省裏。

各新聞單位將李默的士訪材料編發到“內參”上,省信訪局、省公安廳、地區公安處也多次將料材轉到縣公安局,要處理結果。縣公安局長賈平不僅親手收到了這些材料,而且布置了具體答複意見,宣稱李默告狀均屬不實之詞。

1984年7月6日,李昆死後不足一月,在縣公安局由賈平主持的一次會議上,又將李默作為“流竄犯”提出,並報到省公安廳,上了全省“流竄犯”花名冊。

李默作為一起輕傷害案的被告人,外逃是為了上訪,又役犯新罪。對這樣的人,根據公安部有關文件規定,是不能定為“流竄犯”的。在全省“流竄犯”名單中,因被告人被監視居住而外逃,由此定為“流竄犯”的,惟獨這個縣的公安局上報的兩名。難道公安局沒有見過公安部關於“流竄犯”標準的文件嗎?事實是:公安局長賈平不僅親自收閱了此件,而且批示要大家傳閱。

李默被定為“流竄犯”後,縣公安局、派出所曾先後六次組織人到李家進行搜捕,而且不帶有關法律手續。1984年9月,派出所曾抓到李默,李趁上廁所之機越牆逃走。

李默為什麼一直外逃,害怕被公安局抓著?因為李默從兒子的死中得出了一條教訓,他認為隻要自己被抓進去,就會象兒子一樣死在裏麵。所以,李默認準了這一條,寧死也不願進公安局。

李默就這樣東躲西藏,到處上訪,過了一年的上訪流浪生活。平日裏,饑一頓、飽一頓,露宿街頭,還時刻提心吊膽,擔心突然被抓了去。冷臉、白眼,他受夠了,他多麼想回到家中,過上幾年平靜安寧的日子。長期的煎熬,使他得了肝炎。1985年7月22日,他偷偷摸回家中。夫妻相見,止不住淚水漣漣,抱頭哭作一團。宋雪蓮向他講了自己在縣裏、地區告狀無望的情況。李默更感到此路不通,眼前一片渺茫。他準備在家治治病,但家中實在無錢了。第二天一早,宋雪蓮起身到縣城找人借錢,臨走時將丈夫反鎖屋中,叮嚀再三。但她未想到,這就是與丈夫的訣別。

這天上午十點左右,縣公安局幾位千警同城郊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李默所在的村中,路過李默家時,見李家堂屋門落鎖,兩個窗戶用布蒙著,又聽到屋內有動靜,便摘掉一扇門進入房間。堂屋裏沒人,公安人員掀開東麵房門簾,突然發現李默一手持土造短火藥槍,一手持剪刀立在裏間。公安人員迅速退出屋外,形成了包圍圈,向天空開了一槍,並向屋內喊話,要李放下槍出來。李在屋內一手持火藥槍對外,一手持剪刀對準自己的喉嚨,高聲怒罵不停。

中午時分,公安局副局長王海聽到李默持槍反抗的彙報,便派偵查員數人乘車趕到現揚,並交代:“做動員工作,叫他放下武器,李要開槍就擊傷他。”

政治攻勢持續到下午三點鍾,無效。王海打電話向下鄉工作的賈平彙報。賈平回到縣局後打電話向地區公安處報稱:“在冊流竄犯李默犯有傷害罪,今天上午在李默家發現其手持土製火藥槍反抗怎麼處理?”地區公安處接電話的同誌詢問:“批準逮捕沒有?”賈回答:“沒有。”地區公安處政委聽取彙報後提出四條意見:第一,縣公安局要去一位主要負責同誌到現場處理,第二,通過基層千部和李默的家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讓其放下武器,第三,做工作無效,可以鳴槍警告,第四,在多次做工作無效,他又不放下武器的情況下,隻能把他打傷而不能打死……

縣公安局長賈平在向上級機關彙報時,簡單地將李默作為“流竄犯”、持槍反抗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全麵地介紹李默的情況,這是導致將此案做為暴力案件對待的一條原因。

賈平打完電話後,即通知縣武警中隊去六名武裝警察。賈平對武警戰士布置說:“某某村發生一個案件,罪犯手持武器,咱們的人已經將他圍了起來。這個人原來因家庭糾紛引起了打架,後來這個人外逃上訪。現在他回來了。因他拿有土槍,所以讓你們來幫助處理。你們去後防止事態擴大,繳他武器,不能打死。”之後。賈、王二局長帶領武裝警察趕到現場。

讀者看到這裏,也許會有一個疑間:李默拿著土火藥槍到底想幹什麼?真想和公安人員拚個魚死網破嗎?

下午五點鍾左右,宋雪蓮從縣城借錢回來,遠遠看去發現自己的家被鄉親們團團圍著,附近停著公安局的警車、摩托車。她怔了一下,頓時意識到可怕的事終於發生了。她後悔不該將丈夫反鎖屋中,後悔自己不該出去借錢。她發瘋似地向家中奔去。但她被一雙大手緊緊抓住了。那是李默的弟弟李欣。嫂子,咱不能去啊!萬一你和我哥有個好歹,孩子們靠誰養活啊:他不由分說連拉帶扯地把宋雪蓮帶到自己家中躲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