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玲玉:不死不足以明我冤(1 / 1)

阮玲玉(1910—1935),中國早期影星,原名阮鳳根,學名阮玉英。廣東香山南朗左步關村人,1910年4月26日出生於上海。因為當工人的父親早逝,孩童時代就隨母為人幫傭。母親節衣縮食,讓她上學讀書,就讀於上海崇德女子中學。1926年,為自立謀生,奉養母親,考入上海明星影片公司,主演處女作《掛名夫妻》,從此踏入影壇。

阮玲玉端莊大方,清麗脫俗,表演才華橫溢,光芒四射,達到了中國無聲電影時期表演藝術的最高水平,贏得廣大觀眾由衷的傾慕。然而,這位卓越的女演員婚姻生活十分不幸。

1935年,封建惡勢力利用有關她的婚姻訟案大做文章,造謠中傷,把一桶桶髒水潑到她的身上。她不堪被辱,留下“人言可畏”。阮玲玉的死因真的是人言可畏嗎?一句人言可畏把所有的人都解脫了。一句人言可畏把阮玲玉的死歸咎於小報記者,歸咎於無聊的小市民,所有的當事人都幹淨了,都沒有關係了。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新的曆史資料的被披露,特別是當年的一些當事人,當他們進入晚年的時候,他們為了求得自己良心的安寧,他們開始打開了自己記憶的,封存的那些資料,於是我們就可以看到,阮玲玉的死不是像我們當初以為的那樣是人言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