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脂血症的診斷主要是依靠實驗室檢查,其中最主要是測定血漿(清)總膽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濃度。近年來,已逐漸認識到測定血漿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的重要性。
1997年,中華心血管病雜誌編委會血脂異常防治對策專題組的《血脂異常防治建議》中確定了血脂升高標準,同時也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作為高脂血症診斷標準之一。
符合以下一項條件即可診斷高脂血症:
1.甘油三酯水平升高:>1.7毫摩爾/升(150毫克/分升);
2.總膽固醇水平升高:>5.72毫摩爾/升(220毫克/分升);
3.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0.9l毫摩爾/升(35毫克/分升)。
另外,被確診為高脂血症後,結合患者的臨床症狀、並發疾病等,還需要做心電圖、B超、眼底、血壓等檢查,以便對全身的情況有綜合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