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國文學離完蛋還有多遠?——讀《與元九書》(1 / 3)

公元815年(唐元和十年),對詩人白居易來說,是不太愉快的一年。

三年前,他的母親陳氏不慎墜井死亡。按封建社會的葬禮製度,父母死,其為官之子,應交卸公差,苫塊盡孝。公元814年的冬天,他守喪闕滿,由渭南的下邽老家回到長安,重新就職。例該繼續他先前所擔任過的京兆府戶曹參軍,充翰林學士等職務。

京兆府的戶曹參軍,大概相當於首都民政局的書記或局長之流。不過,白居易倒用不著上班,隻是一個坐領幹餉的差使。因為憲宗李純對他比較滿意,遂額外施恩,使其多得一份外快。這次回京複命,尤其意外的是,竟得到了一份令人羨慕的東宮肥缺。

這樣破例的安排,自是源於陛下一直對他的好感了。唐代的帝王,對於出類拔萃的詩人,還是相當高看的。雖然李純有時很煩作為諫臣的白居易,耿直進言,頂撞冒犯,恨不能扁他一頓。但總覺得這位關中漢子,恪盡厥職,忠忱可嘉。何況詩又寫得那樣好,具有廣泛影響,所以就提拔了他。

這當然是件高興的事,但究其實情,又讓詩人有點沮喪。“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閑人”,為太子左讚善大夫,固然在名聲上好聽,收入上實惠。可是,離太子近了,難免離皇帝要遠,實際上被排擠出權力圈之外。對有遠大抱負、很想為國為民做一點事情的白居易來說,做一個閑人,自然不是十分開心的事情。

估計,李純本想拔擢他的。但李純的左右,也就是圍在皇帝身邊的人,不太想拔擢他。凡統治者身邊構成人牆的近臣內侍、親信寵幸,都非等閑之輩。特別是執政中樞的高官、朱紱紫綬的權貴,深感一位關注政治、關注現實、關注社會的詩人,有太多的機會與帝王直接對話,未必是件好事。為了不讓他多嘴多舌,礙手礙腳,便說服李純,打發他到東宮侍服太子去了。

公元815年,這是他倒黴的一年。年初,詩人開始在東宮坐冷板凳,當上班族去了。鹹陽的冬末春初,天氣總是幹冷幹冷,白居易的心情同樣陰沉索然。想做事,無事可做,想說話,無人在聽。於是,隻好寫詩,詩也寫不出振作,寫不出神采,隻有一片悵惘,滿紙蒼茫。“病身初謁青宮日,衰貌新垂白發年。寂寞曹司非熱地,蕭條風雪是寒天。遠坊早起常侵鼓,瘦馬行遲苦費鞭。一種供君官職冷,不如猶得日高眠。”(《初授讚善大夫早朝,寄李十二助教》)

是年六月,在詩人的眼皮子底,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行刺案,震驚鹹陽,自然也轟動全國。事情的緣起是這樣的:“六月,癸卯,天未明,(宰相武)元衡入朝,出所居靖安坊東門,有賊自暗中突出射之,從者皆散走,賊執元衡馬行十餘步而殺之,取其顱骨而去。又入通化坊擊(宰相)裴度,傷其首,墜溝中,度氈帽厚,得不死。”(《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九)

這樁連續行刺宰相的案件,充滿戲劇性,但也充滿荒誕。第一,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首善之區,肆無忌憚地進行的;第二,作案後,賊眾揚長走脫,並四處放風:誰要查案,就接著殺誰,誰敢破案,就先把誰滅掉。猖狂得不可一世;第三,一時間,南衙北司,束手無策,衛戍緹騎,破案無門,政府陷於停擺狀態;第四,更滑稽的是,“京城大駭,自京師至諸門加衛兵,宰相導從加金吾騎士,出入則彀弦露刃,每過裏門,訶索甚喧;公卿持事柄者,以家僮兵仗自隨。”整個城市彌漫著世紀末的恐懼。

我們的這位詩人,激動了,氣憤了,這像什麼話?這成什麼世界?於是,丹墀覲見,直陳己見,“首上疏……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詩人上綱上線,一下子提到舉國之恥的高度。滿朝文武無一不驚悚萬分的同時,也無一不瞪著眼睛瞅這位詩人,太誇張了吧,也太言過其實了吧。其實,詩人一句話也不說,一個屁也不放,看見當沒看見,聽見當沒聽見,誰也沒有理由挑他的不是。他在東宮裏,陪太子釣魚、下棋、讀書、寫詩,當他的自在閑人,完全可以置若罔聞、高枕無憂的。

然而,在紛擾的現實麵前,在動亂的政治麵前,在不平的社會麵前,在災難深重的人民大眾麵前,詩人不可能掉過臉去不聞不問,在那裏裝孫子,裝王八蛋,山呼吾皇萬歲萬萬歲的。我估計他參謁憲宗時,肯定理直氣壯、義正辭嚴。他會激昂慷慨,他會聲色俱厲,如果閉上眼睛不看,塞住耳朵不聽,咬住嘴巴不說,我還稱得上是一個詩人嗎?

這種對於政治的關注,對於現實的關注,對於社會的關注,用今天的語言來說,也就是對於人民大眾的關注。自古以來,這份良知,有其可貴一麵,但也有給中國文人帶來不幸的致命傷一麵。由於無法裝聾作啞,由於無法麻木不仁,要呼籲,要呐喊,要盛世危言,要警鍾長鳴,也就成為有史以來無數文人悲劇的成因。

詩人終於因了這件他大可不必關注,尤其不需要他最早就跳將出來的關注,惹出了麻煩。帝王的左右人等,當然不能忍受這位關中漢子當著皇帝的麵說三道四、大放厥詞。他們逮住他越位首告的犯規行為,將他逐出宮闕,發配江州。道理很簡單,你現在是東宮太子的師傅,你已不是諫官,你不該搶在諫官的前頭向皇帝進言。

怪就怪在詩人的衝動,詩人的沉不住氣,詩人幹預生活的過度熱情。出頭的椽子先爛,詩人為他搶先的仗義執言,付出了代價。

所以,中國文人,其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大眾寫作者,一類是為小眾寫作者。翻開文學史,真正為大眾的文人,比較少,而真正為小眾的文人,卻是絕對的多。當然,為大眾寫作者,不見得就高明,為小眾寫作者,不見得就不高明。但前者所負荷的使命感、責任感、公民的道義感、文化的紹續感、民族精神的承載感,是與後者有著差異的。

為大眾寫作者,以文學為生命,把它看得很重;為小眾寫作者,以文學為手段,把它看得較輕。為生命者,敢為文學獻身;為手段者,隻不過玩文學而已。正是這種差異,翻開中國文學史,便能體會到,為大眾的文人多了,那一個時期的文學史,分量相對要厚重一些;為小眾的文人多了,那一個時期的文學史,分量相對要單薄一些。如果,全是為一己之私的文人,或者,隻為統治階層寫作的文人,連小眾的“眾”也略而不顧,拋在腦袋後邊,那這一時期,必然構成文學的空白。

因此,我們也就得出一個結論:一個中國文人,心目中沒有中國大眾,那麼,中國大眾,不把中國文人放在眼裏,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像白居易,千百年來,總活在人們的文學視野之中,有他的一席之地。我想,文學與文學受眾之間,是存在著這樣一個非常公平的交換法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