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重商主義的保護貿易政策(詳見第7章7.1)
14.3.2 保護幼稚工業的貿易政策(詳見第7章7.2)
14.3.3 超保護貿易政策
在一戰與二戰之間,資本主義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推動下,各資本主義國家先後完成了產業革命;壟斷代替自由競爭,成為一切社會經濟生活的基礎;兩次嚴重的經濟危機,使市場問題進一步尖銳化。為了爭奪世界市場,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興起了超保護貿易政策的潮流。
超保護貿易政策是一種侵略性的貿易保護政策,與自由競爭時期的保護貿易政策相比有著明顯的區別:(1)它不是防禦性地保護國內幼稚工業,以增強其自由競爭能力,而是保護國內高度發達或出現衰落的壟斷工業,以鞏固國內外市場的壟斷。(2)保護的對象不是一般的工業資產階級,而是壟斷資產階級。(3)保護的手法也趨於多樣化,不僅僅是高關稅,還有其他各種獎出限入的措施。不過就美國而言,其對外經濟政策的自由貿易成分越來越強,這反映出“金元帝國”在其鼎盛時期的戰略姿態。
14.3.4 新貿易保護政策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隨著西歐和日本經濟迅速趕超美國,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不平衡加劇,期間資本主義國家經曆了兩次經濟危機進入滯脹的困境,就業壓力增大,市場問題日趨嚴重,尤其是隨著美國貿易逆差的不斷加大,國內貿易保護的呼聲增加,以美國為代表的新貿易保護主義因此興起。
與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相比,新貿易保護主義有以下主要特征:
1.被保護的商品範圍不斷擴大
保護對象由傳統產品、農產品轉向高級工業品、勞務部門及知識產權等。工業品方麵,從紡織品、鞋、陶瓷、膠合板等“敏感商品”到鋼鐵、彩電、汽車、計算機、數控機床、半導體等皆被列入保護範圍。服務貿易方麵,很多發達國家在簽證申請、投資條件、收入彙回等方麵作出保護性限製,以培育和確保自己的優勢。
2.貿易保護措施多樣化
(1)按產品加工程度設置逐步升級的關稅,即對製成品半製成品的進口稅稅率高於原材料等初級產品,以增強保護效果。
(2)非關稅壁壘不斷增加,非關稅措施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800多種增加到80年代末的2500多種,並且各國紛紛給非關稅壁壘施以法律地位,如反傾銷、反補貼立法等。
3.貿易政策措施向製度化、係統化和綜合化方向發展
貿易保護製度越來越轉向管理貿易製度,不少發達國家越來越把貿易領域的問題與其他經濟領域的問題甚至包括非經濟領域的問題聯係起來,進而推動許多國家的貿易政策明顯向綜合性方向發展。
所謂管理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內製定各種對外經濟貿易法規條例,加強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有秩序的發展的管理;對外通過磋商,簽訂各種對外經濟貿易協定,以協調和發展締約國之間經濟貿易關係;是一種以協調為中心,以政府幹預為主導,以磋商為手段,政府對對外貿易進行幹預、協調和管理的貿易製度。
4.從國家貿易壁壘轉向區域性貿易壁壘
新貿易保護主義是貿易活動在政府的幹預下,借助立法、磋商、雙邊和多邊協調等手段,實行區域內的共同開放和區域外的共同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緩解國際貿易矛盾,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和保護新興產業,但它也產生了很多不利影響,如削弱多邊貿易體係,降低資源的配置效率,帶有一定的歧視性、排他性和不平等性,不利於國際貿易秩序的穩定,加劇了貿易上的歧視性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