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當代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2 / 3)

以保護貿易為政策基礎的進口替代戰略,對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進口替代工業部門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二次大戰後的初期,泰國隻有一些碾米業、鋸木業和采錫業。實行進口替代政策後,到60年代,泰國已發展了紡織、製糖、水泥、煉油工業和車輛、電器裝配等。韓國、我國台灣地區則是60年代進口替代成功的典型。

2.貿易政策的自由化傾向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保護主義在發展中國家的勢頭也大大削弱。進入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後半期,當工業化國家的主要貿易政策是加強實施保護主義時,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卻出現了引人注目的朝著外向型和貿易政策自由化轉化的趨向。發展中國家貿易政策向外向型和自由化轉變的特征,在60年代中期表現為貿易戰略的轉變,在80年代自關貿總協定的“東京回合”以來,則主要表現為市場開放的貿易自由化趨勢。

3.貿易政策和工業化戰略相結合,甚至構成工業化戰略的核心內容之一

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擺脫貧困,走向富裕和發達,並能在國際市場上與發達國家展開平等競爭,就必須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發展中國家往往根據工業化的進程采取不同的貿易政策。將貿易政策與鼓勵本國經濟的工業化緊緊地聯係在一起,是發展中國家貿易的一大特點,也是它與發達國家貿易政策最大的不同之處。

4.加強貿易政策方麵的相互協調和聯合行動

發展中國家若僅僅依靠各自分散的力量,單獨地推行保護貿易政策,是難以維護本國的民族經濟發展和反對帝國主義國家的控製和剝削的。它們認識到發展中國家隻有加強團結、聯合鬥爭並協調彼此立場,製定共同的對外經濟與貿易政策,采取共同行動,才能促進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維護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經濟中的權益,改善和發展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地位。

發展中國家在貿易政策方麵的相互協調和聯合行動的主要標誌是:第一,通過國際商品協定維護初級產品出口國的利益。第二,發展相互間經濟貿易合作,建立區域集團。第三,聯合鬥爭要求發達國家取消對發展中國家工業製成品出口的貿易保護主義。

14.5.3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的調整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大致經曆了兩個階段:一是20世紀50—60年代的與工業化戰略相結合的貿易政策;二是20世紀70年代後貿易政策的調整。

1.20世紀60年代與工業化戰略相結合的貿易政策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到20世紀60年代末,廣大發展中國家在謀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幾乎都把實現大規模工業化作為首要目標,國際經濟學界一般把發展中國家圍繞工業化而采取的貿易政策分為兩大類:

(1)進口替代政策。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為了減少進口,擺脫對發達國家的依賴,扶植本國工業發展,新獨立的發展中國家紛紛實行進口替代工業化戰略。進口替代一般從輕紡工業開始,隨後發展到部分重化工業。進口替代戰略下貿易政策的特點是高關稅、進口數量限製、嚴格的外彙控製和配給。

(2)出口導向政策。出口導向政策並不是沒有保護的“自由貿易”政策,與進口替代政策相比,出口導向政策保護的範圍要小一些,保護措施也相對寬鬆些,它不僅放寬或廢除進口替代政策所采取的諸如關稅、數量限製、外彙管製等限製措施,而且把放寬限製與各種出口鼓勵政策結合起來,通過擴大出口來帶動經濟發展。

2.20世紀70年代後貿易政策的調整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出現了向自由化轉化的傾向。20世紀80年代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進行了貿易改革,這種改革以貿易自由化為特征,遍布了全球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到20世紀90年代這一趨勢更為強烈。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向外向型和自由化的調整,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表現為貿易戰略的轉變,在20世紀80年代則主要表現為市場開放的貿易自由化趨勢,20世紀90年代初政策調整擴展到原計劃經濟國家。

實踐中,貿易政策的調整主要包括四個方麵的內容:(1)放寬非關稅壁壘限製。放寬以數量限製為主的非關稅壁壘措施,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調整的最基本的內容,也是GATT對成員國的一項基本要求,即在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世界貿易體製內,要求成員國以經濟措施作為調節貿易的基本手段。例如,亞洲“四小龍”之一的韓國,在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進口自由化率在50%上下波動,1978年後經過三次調整,進口自由化率不斷提高,到1991年已達97.2%,受進口限製的商品種類縮小到283個,隻占進口商品種類總數量的2.8%。外彙製度也從1961年前的多重彙率製,逐漸調整到1990年的外彙市場平均彙率製。(2)降低關稅,調整關稅結構。首先,以平均關稅稅率所顯示的名義保護程度大幅度下降。以拉美國家為例,阿根廷平均稅率從1987年的42%降至1991年的15%,關稅幅度從原來的15%~115%降至5%~22%;巴西則從1987年的51%降至1992年的21%;墨西哥從1985年的24%降至1992年的21%。其次,在降低關稅保護平均水平和關稅差異的基礎上,注意關稅結構以增加對國內最終產品生產的實際保護程度。(3)調整彙率政策。彙率政策的調整一般包括統一降低彙率和放寬外彙管製兩個方麵。在貿易改革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是本幣高估,並實行多重彙率,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8個國家存在多重彙率,其中7個國家在改革時期統一了各自的彙率。東歐及蘇聯國家的彙率製度的改革則更為顯著,從1990年起,波、匈、捷三國相繼改革外彙體製,向可兌換貨幣方向發展。(4)轉向鼓勵出口的措施。采取放開出口管製,取消出口稅或出口補貼等積極措施鼓勵出口,並采取避開稅製和繁雜的公事程序所造成障礙的手段,創建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例如,俄羅斯政府於1995年9月2日宣布降低出口稅30%,其中黑色產品降低50%,以保護本國出口業的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