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製的目的是通過給惠國對受惠國的受惠商品給予減、免關稅優惠待遇,使發展中的受惠國增加出口收益,促進其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加速國民經濟的增長。
普惠製是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上長期鬥爭的成果。從1968年聯合國第二屆貿發會議通過普惠製決議至今,普惠製已在世界上實施了30多年。目前,全世界已有190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享受普惠製待遇,給惠國則達到31個,分別是:歐洲聯盟20國(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保加利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瑞士、挪威、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哈薩克斯坦。
普惠製方案是各給惠國為實施普惠製而製定的具體執行方法。各發達國家(即給惠國)分別製定了各自的普惠製實施方案,而歐盟作為一個國家集團給出共同的普惠製方案,因此,目前全世界共有17個普惠製方案。從具體內容看,各方案不盡一致,但大多包括以下六個方麵:(1)給惠產品範圍。一般農產品的給惠商品較少,工業製成品或半製成品隻有列入普惠製方案的給惠商品清單,才能享受普惠製待遇。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紡織品、服裝、鞋類以及某些皮製品、石油製品等常被排除在給惠商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額的限製。例如,歐盟1994年12月31日頒布的《對工業產品的新普惠製》法規(該法規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執行),將工業品按敏感程度分為五類,並分別給予不同的優惠關稅。具體地說,對第一類最敏感產品,即所有的紡織品,普惠製關稅為正常關稅的85%;對第二類敏感產品,征正常關稅的70%;對第三類半敏感產品,征正常關稅的35%;對第四類不敏感產品,關稅全免;而對第五類部分初級工業產品,將不給優惠稅率,照征正常關稅。又如,美國的普惠製方案規定,紡織品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和服裝、手表、敏感性電子產品、敏感性鋼鐵產品、敏感性玻璃製品或半製成品及鞋類不能享受普惠製待遇。(2)受惠國家和地區。發展中國家能否成為普惠製方案的受惠國是由給惠國單方麵確定的。因此,各普惠製方案大都有違普惠製的三項基本原則。各給惠國從各自的政治、經濟利益出發,製定了不同的標準要求,限製受惠國家和地區的範圍。例如,美國曾以我國不是關貿總協定成員,不符合其受惠國標準為由,而沒有把普惠製待遇給予我國的出口產品。(3)給惠商品的關稅削減幅度。給惠商品的減稅幅度取決於最惠國稅率與普惠製稅率之間的差額,即普惠製減稅幅度=最惠國稅率——普惠製稅率。減稅幅度與給惠商品的敏感度密切相關。一般說來,農產品減稅幅度小,工業品減稅幅度大,甚至免稅。例如,日本對給惠的農產品實行優惠關稅,而對給惠的工業品除其中的“選擇性產品”給予最惠國稅率的50%優惠外,其餘全都免稅。
(4)保護措施。各給惠國為了保護本國生產和國內市場,從自身利益出發,均在各自的普惠製方案中製定了程度不同的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主要表現在例外條款、預定限額和畢業條款三個方麵。例外條款是指當給惠國認為從受惠國優惠進口的某項產品的數量增加到對其本國同類產品或有競爭關係的商品的生產者造成或將造成嚴重損害時,給惠國保留對該產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減稅優惠待遇的權利。預定限額是指給惠國根據本國和受惠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貿易狀況,預先規定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某項產品的關稅優惠進口限額,達到這個額度後,就停止或取消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而按最惠國稅率征稅。畢業條款是指給惠國以某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由於經濟發展,其產品已能適應國際競爭而不再需要給予優惠待遇和幫助為由,單方麵取消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普惠製待遇。(5)原產地規則。為了確保普惠製待遇隻給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生產和製造的產品,各給惠國製定了詳細和嚴格的原地產規則。原產地規則是衡量受惠國出口產品能否享受給惠國給予減免關稅待遇的標準。原產地規則一般包括三個部分:原產地標準、直接運輸規則和書麵證明書。所謂原產地標準,是指隻有完全由受惠國生產或製造的產品,或者進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實質性改變而成為另一種不同性質的商品,才能作為受惠國的原產品享受普惠製待遇。所謂直接運輸規則,是指受惠國的原產品必須從出口受惠國直接運至進口給惠國。但由於地理或運輸等原因確實不可能直接運輸時,允許貨物經過他國轉運,條件是貨物必須始終處於過境國海關的監管下,未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再加工。所謂書麵證明書,是指受惠國必須向給惠國提供由出口受惠國政府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的普惠製原產地證書作為享受普惠製減免關稅優惠待遇的有效憑證。(6)普惠製的有效期。普惠製的實施期限為10年,經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全麵審議後可延長。目前普惠製已進入了第四個實施期。普惠製在實施30多年來,確實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各給惠國在提供關稅優惠的同時,又製定了種種繁瑣的規定和嚴厲的限製措施,使得建立普惠製的預期目標還沒有真正達到。廣大發展中國家尚需為此繼續鬥爭。
“相關鏈接”畢業條款的實踐
美國規定,一國人均收入超過8850美元或某項產品出口占美國進口的50%即為畢業。美國自1981年4月1日開始啟用畢業條款,至1988年底,終止了16個國家的受惠國地位,免除了來自144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約3000多種進口商品的普惠製待遇。畢業條款是一項最敏感、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其實施會對相關國家的出口貿易產生很大的影響。具體地說,“已畢業”的國家(地區)和產品因為不能再享受優惠待遇,一方麵不得不在進口國市場上與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競爭,另一方麵又麵臨其他發展中國家乘勢取而代之打入進口國市場的嚴峻挑戰。以亞洲“四小龍”為例,1987年它們享受美國普惠製的受惠額占美國所給全部受惠額的60%,達到美國規定的畢業標準。於是美國政府1988年1月29日宣布,亞洲的香港、新加坡、台灣和韓國已從不發達國家和地區中畢業,從1989年起取消其向美國出口商品所享受的普惠製待遇。這樣,它們被迫在不享受普惠待遇的情況下同美國市場上的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競爭。同時,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從中得益甚多,向美國市場擴大出口。
畢業條款同樣也困擾著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歐盟新的普惠製方案中,被取消普惠製待遇的中國產品涉及《協調製度》中37個章節,共7大類商品,占了近41%。從1993年的出口金額看,這七大類產品對歐出口為177億歐洲貨幣單位,占中國對歐總出口的60%。可見,歐盟新普惠製方案的畢業條款會對中國向歐出口產生很大的消極影響。
鏈接思考:試說明發達國家啟用畢業條款對中國貿易的影響及其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