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關稅是政府的行為,代表國家的利益,必須依法進行。通常,各國都規定了征收關稅的依據、方法和必要程序。

15.3.1 征收關稅的依據

征收關稅的依據是海關稅則。海關稅則(Customs Tariff),又稱關稅稅則,是指一國對進出口商品計征關稅的規章和對進出口應稅與免稅商品加以係統分類的一覽表。它是關稅製度的重要內容,國家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

海關稅則一般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海關課征關稅的規章條例及說明,另一部分是關稅稅率表。關稅稅率表是海關稅則的主體,一般設有稅則號列、商品分類目錄、征稅標準、計稅單位和稅率等幾個欄目。

稅則號列(Tariff no。或Heading no。或Tariff Item),即商品分類號,是把種類繁多的商品加以綜合,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門別類,簡化成數量有限的商品類目,分別編號,並逐號列出商品名稱。最初各國都根據自身征稅的需要和習慣進行商品分類,編製出商品分類目錄(Description of Goods)。但是,各國編製的商品分類目錄、分類方法不同,口徑各異,使各國海關的統計資料缺乏可比性,更使貿易雙方不易了解對方進出口商品的關稅水平,給貿易談判增加了困難。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一些國際經濟組織試圖製定一個國際通用的商品分類目錄。目前,世界上廣泛使用的是海關合作理事會編製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該製度於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我國也於1992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了《協調製度》目錄。

關稅稅率表中的稅率(Rate of Duty),按其欄目的多少,可以分為單欄稅率和多欄稅率。單欄稅率,即一個稅目下隻有一個稅率。隻有單欄稅率的稅則稱為單式稅則(Single Tariff)或一欄稅則,適用於來自任何一個國家的商品,沒有差別待遇,沒有歧視。目前,隻有少數發展中國家如委內瑞拉、巴拿馬、岡比亞等仍實行單式稅則。

多欄稅率,是指同一個稅目下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具有多欄稅率的稅則稱為複式稅則(Complex Tariff)或多欄稅則。多欄稅率的目的在於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政策,對於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品按不同的稅率征收。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複式稅則,比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實行三欄稅則,歐盟等國實行四欄稅則。我國則采用兩欄稅則。

關稅稅率表中的稅率,按其製定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國定稅率(或自主稅率)和協定稅率。國定稅率是指一國立法機構根據關稅自主原則單獨製定並有權更改的稅率。協定稅率是指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通過貿易與關稅談判,以貿易條約或協定的方式確定的稅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貿易聯係和依賴日益加強,海關稅則呈現出從國定稅則(自主稅則)向協定稅則發展的趨勢。目前,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其關稅稅率必須受該組織協定約束,所以,實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協定稅則。

15.3.2 征收關稅的方法

通常,征收關稅的方法主要采用從量稅和從價稅計量標準,在這兩種方法的基礎上又有混合稅、選擇稅和滑準稅計量標準。

1.從量稅(Specific Duty)

從量稅,即以商品的重量、數量、長度、容積、麵積等計量單位標準計征的關稅。簡言之,從量稅就是從量征稅,按貨物的數量征稅。即以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為征稅標準,按每計量單位預先製定的應納關稅金額乘以應稅實物總量計征關稅。貨物的數量有重量、件數、長度、麵積、體積、容積等,每一計量單位的稅金是固定的,應交納的關稅總額就是貨物數量乘以單位稅金,這是一種古老的征稅辦法,由於稅率是按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的單位稅額,又稱為定額稅率(Fixed Duty)。從量稅的征稅對象多是棉、麥、大豆等大宗商品和標準商品。從量稅適用於商品品質較同一者。

其計算公式:

從量關稅稅額=商品進口數量×從量關稅稅率(單位稅額)

具體做法:征收從量稅,大部分國家是以商品的重量來計算的。根據各國對應稅商品重量的計算方法的不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1)毛重法(Gross Weight)或總量標準法,即以商品本身的重量、內包裝以及外包裝重量為商品的標準重量計征稅額。(2)半毛重法(Demigross Weight)或半總重量法,是不包括外包裝物的重量來計征其稅額。(3)淨毛重法(Net Weight)或純重量法,即從總量中除去內、外包裝重量後的商品純重量,以此作為商品的標準重量計征稅額。

此外,還有以商品的法定重量和淨重計征從量稅額的做法。

從量稅具有如下優點:(1)征稅手續簡便,計算簡單,通關迅速。(2)能對難以估價的商品進行征稅,避開矛盾,完成關稅征納。(3)對國外低檔傾銷商品的進口有一定的限製作用。由於每單位稅額固定,對低檔廉價商品與高檔優價商品的關稅相同,因而對低檔貨的限製作用就相對要強,可以抑製廉價商品的大量進口。(4)從量稅能消除偽報價格的違法行為。因為稅額隻與進出口實物量有關,而進出口實物量可以在海關管理過程中直接測定,所以從量稅能消除低報、瞞報價格,逃偷關稅的違法行為。(5)能在一定程度上減緩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對國內經濟的影響。

但從量稅還有如下缺點:(1)不能適應商品的質價相關關係。商品質價差距過大,從量稅稅負不合理的負麵作用就會很明顯。(2)不能適應市場行情與通貨縮脹的變化。當市場和通貨變化時,從量稅其稅負不合理的缺陷隨價格變化幅度的增長而加強。(3)從量稅對進口商品不能普遍適用。對於一些重量輕、價值大的藝術品、貴重物品(古董、寶石等)不能采用。

目前,隻有部分國家對少數商品進口仍使用從量稅的辦法。美國、英國、瑞典三國從量稅占征稅辦法的比重分別為20%、10%、13%。歐盟、日本對一些進口的農副產品征收從量稅。當今在工業化國家中,瑞士是唯一單一使用從量稅的國家。

由於單一的從價計征標準無法適應當前紛繁複雜的國際貿易形勢發展,我國從1997年7月1日起對啤酒、石油原油和部分感光膠片試行從量關稅,以此來彌補從價征稅所造成的損失,從而更好地調節這幾類商品的進出口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