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護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ERP×100%
其中,ERP表示某行業的有效保護率;V和V′分別表示征收關稅前後該行業(或商品)的國內生產附加值。
名義關稅率對消費者很重要,因為它表明了關稅導致的最終商品價格的增加量,而有效保護率對生產者很重要,因為它表明了關稅對進口競爭品生產者的保護程度。
有效保護率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於如下事實:按照生產過程的加工深度,我們可將產品分為製成品(最終產品)、中間產品(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對中間產品或原材料征收關稅,將提高這些產品的價格,從而增加國內使用者的負擔,導致生產成本上漲,使得那些使用中間產品或原材料的最終產品的關稅所產生的保護效應降低,所以從中間產品或原材料使用者的角度來看,對中間產品或原材料征收關稅就相當於對生產征稅,降低了國內生產的附加值。
為了說明關稅結構對有效保護率的影響,這裏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假設在自由貿易情況下,某一製成品國際價格為100美元,該產品在國內生產時每單位產出需要使用價值50美元的中間投入品,該製成品的國內單位產出附加值為50美元。現假定對該製成品征收20%的從價稅,而對使用的中間投入品不征收關稅,同時假定該製成品的上漲幅度等於名義稅率。於是征稅後,該製成品的國內價格上漲到120美元(100+100×20%)。保護關稅使該製成品的國內附加價值增加到70美元(120-50)。
按照有效保護率的計算公式,該國關稅政策對該製成品的有效保護率(或國內該製成品附加價值的增加率)為:
ERP×100%40%
即對該製成品征收20%的關稅可使其國內生產附加值提高40%。
如果該國決定對中間產品也征收10%的名義關稅,而製成品的名義關稅稅率仍為20%,則征稅後該製成品的單位產出附加值減少到65美元(120-55)。按照有效保護率的計算公式,該國關稅政策的有效保護率為:
ERP×100%30%
如果對該製成品和中間投入品同時征收20%的名義關稅,則征稅後該製成品的單位產出附加值減少到60美元(120-60),有效保護率為:
ERP×100%20%
如果將中間產品的名義稅率提高到50%,而製成品的名義稅率仍為20%,則征稅後製成品的單位產出附加值減少到45美元(120-75),有效保護率為:
ERP×100%10%
由此可見,如果最終產品的名義稅率大於原材料等中間產品的名義稅率時,最終產品的有效保護率大於其名義稅率。如果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的名義稅率相同,最終產品的有效保護率等於名義稅率。如果中間產品的名義稅率大於最終產品的名義稅率,甚至會出現負保護的情況。
研究關稅結構、區別名義保護率和實際保護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最終產品名義稅率一定時,對所需的原材料等中間產品征收的名義稅率越低,則最終產品名義稅率的保護作用(即有效保護率)越大。因此,如果要對某種產業實行保護,不僅要考慮對該產業最終產品的關稅率,而且要把整個關稅結構與該產業的生產結構結合起來考慮,才能製定出相應的合理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