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與實踐”美、日、歐圍繞汽車的“綠色壁壘”展開論爭(1 / 1)

最近,在美國,西歐主要國家以及日本之間,又展開了建立汽車貿易壁壘的新較量,這標誌著世界汽車三大市場之間的貿易摩擦又將升級。由於日本轎車在美國和歐洲市場上長期受到顧客的歡迎,日本轎車在美歐市場的份額是美歐企業在日本市場份額的幾倍。歐盟試圖通過製定和實施新的汽車排放標準來限製日本汽車在歐洲市場的增長。新的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到2008年。歐洲市場銷售的所有轎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這無疑是衝著日本和韓國企業而來的。對此,韓國的汽車企業認為“在技術上難以達到”而反對;日本汽車工業協會則表示“與歐洲企業共同努力”,但是不明確表示保證屆時達標。歐盟準備在各成員國一致通過新的排放標準之前,先拿日本和韓國企業開刀,即首先強製要求日韓企業先達標,否則不能向歐洲市場出口。

據分析,由於在歐洲市場上,從日本進口的轎車以高級休閑車和大型轎車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歐洲當地生產的車要高出近10%。若要達標,日本車就要平均減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也不甘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與歐盟就汽車廢氣排放標準談判破裂後,日本立即采取了針鋒相對的策略:實施“歧視性”的《節能修正法》新法案。在1999年4月1日實施的該法案規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場上銷售的不同質量和用途的汽車,必須達到相應的節能標準,以減少汽車的廢氣排放。具體規定是:兩人(按110千克計)乘坐時總質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轎車,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當車型節能17.7%;同期1000—1249千克的轎車,要節能25.7%;1250—1499千克的轎車要實現30%以上的節能;1500—1749千克及以上的轎車,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別實現節能24%和9.7%。由於美國和歐洲生產的轎車在日本市場有近90%屬於1250千克以上的範圍,即幾乎所有的美歐轎車都要在日本市場上受到更加嚴格的節能要求;而日本車在國內市場由於主要是輕型和微型車,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響就沒有外國企業那樣大。為此,美國政府向世貿組織提交了一份意見書,該意見書指出,日本單方麵提高汽車節能標準是直接阻礙國外汽車進口的不正當行為,要求世貿組織正式調查。

“案例思考”美、日、歐汽車的“綠色壁壘”論爭的原因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思考與練習”

1.簡要說明非關稅壁壘的含義、特點與趨勢。

2.回答進口配額製的含義及其分類。

3.何謂“自願”出口限製?其性質和形式是什麼?

4.回答進口許可證製、外彙管製、進口押金製度、最低限價、國內稅、進出口的國家壟斷、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的概念。

5.簡要說明農業的特殊保護措施。

6.試說明原產地概念和原產地規則。

7.如何判定傾銷成立?反傾銷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8.什麼是黃箱、綠箱和藍箱政策?

9.分析技術壁壘的形式和特點。

§§第17章 不公平貿易與貿易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