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補貼
1.補貼的含義與分類
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定義如下:補貼(Subsidy),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收入或價格的支持。
補貼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政府直接轉讓資金,如贈與、貸款、資產注入;政府潛在的資金或債務的直接轉移,如貸款擔保。(2)本應征收的政府稅收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稅額減免之類的財政鼓勵。(3)政府不是提供一般的基礎設施,而是商品和服務,或收購產品。(4)政府通過向基金機構支付,或向私人機構擔保或指示它們行使上述三項列舉的一種或多種通常應由政府執行的功能,這種行為與通常的政府從事的行為沒有實質上的差別。(5)任何其他形式對收入或價格的支持。
在當今的國際貿易中,國家政府越來越多的幹預形式是補貼。補貼的結果是降低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企業能夠在較低的價格下出口更多數量的產品。但會對進口國的同類企業或產品造成傷害。
按照補貼的目的可以將其分為生產補貼和出口補貼兩種。這是最基本的補貼形式。生產補貼是指產品無論出口與否,都給予生產這種產品的工業部門補貼。它可以起到與關稅相同的作用與影響。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為了降低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上的競爭力,在出口某種商品時給予出口廠商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待遇。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或價格,提高它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出口補貼也分從量補貼(每單位補貼一個固定數額)和從價補貼(出口價值的一個比例)。
按照補貼起作用的方式可以將其分為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直接補貼即政府直接給予的具有對價格直接影響的補貼,如價格支持、稅收優惠等。間接補貼即政府給予的具有對成本直接影響的補貼,如資金優惠、運輸優惠、融資優惠等。
2.相關概念
實踐中,為了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補貼手段,還應該明確以下幾個相關概念(GATT在烏拉圭回合中的分類):
(1)特殊補貼。特殊補貼實際是指一國政府實施的有選擇性的、有差別的或帶有歧視性的補貼,它不符合世界貿易的基本原則,所以經常受到責難與約束。
它的判斷標準如下:①授予當局或它依據的法律明顯的隻允許某些企業可取得政府的補貼;②授予當局或法律對獲得補貼的資格和數額規定了客觀的標準或條件,如能嚴格遵守這些標準或條件,並且一旦符合便能自動獲得補貼,該補貼即不是特殊補貼;③由數量有限的特定企業使用的補貼計劃,由特定企業為主支配使用的補貼,向特定企業提供比例不等的大量補貼,補貼授予當局以任意的方式作出授予補貼的決定;④在指定的地理區域內隻提供給某些當地區域使用的補貼;⑤出口補貼;⑥對使用國產品進行補貼。
(2)禁止的補貼。又稱“紅區”,它明顯違背世界貿易的基本原則,所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要求各國不應允許,也不應維持這類補貼。它包括在法律和事實上與出口相聯係的補貼和隻與使用國產商品相聯係的補貼,即出口補貼和國內含量補貼。
(3)可申訴的補貼。又稱“黃區”,即以上所述的各類補貼。它要具備兩個條件:①它必須是特殊補貼;②它對其他成員國的利益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4)不能申訴的補貼。又稱“綠區”,其範圍如下:①不屬特殊補貼的補貼,即具有普遍性的補貼;②在訂立合同的基礎上,扶持企業的科研活動、更高水平的教育或建立科研設施;③扶持落後地區;④為適應新的環境保護要求扶持改進現有設備。
盡管根據國際協定出口補貼不合法,但許多國家仍以隱蔽的或不很隱蔽的形式提供這種補貼。例如,所有主要的發達國家都給外國購買者以低息貸款,使其具有購買能力。這種貸款是通過政府的代理機構進行的,例如美國是通過其進出口銀行進行的,這些低息貸款占到美國出口額的5%,在日本和法國這一比率達到30%~40%。美歐在GATT的烏拉圭回合中僵持不下的就是農產品補貼問題,美國抱怨歐共體為保證農民的收入,根據它的共同農業政策向農民提供了高額的農產品支持價格。這些高額農業補貼導致大量的農業剩餘和補貼出口,它搶走了美國的市場,這一政策造成了美歐之間尖銳的貿易衝突。美日之間也有這種衝突,日本農業補貼很高,美國打不進日本的農產品市場。
3.出口補貼的經濟貿易影響
出口補貼對國際貿易,乃至一國的福利水平會產生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