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中國應對出口反傾銷與進口傾銷(3 / 3)

2004年6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該聲明稱,經過詳細深入的調查後,發現中國“在影響反傾銷調查的四大領域中仍然存在缺陷,意味著不可能在現有階段給予市場經濟地位”。在歐盟報告中列舉的所謂四大缺陷是指:(1)中國的會計法和破產法等市場經濟法律體製還不夠健全;(2)中國對資源的進出口采取了非市場化控製,比如焦炭出口;(3)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含知識產權產品的保護體係存在漏洞,保護力度不夠;(4)中國金融和企業融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國有企業的融資沒有根據客觀條件,導致了大量的呆賬、壞賬。

美國商業部所指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是指不按市場成本和價格規律進行運作的國家。它對市場經濟有六個法定要求[19U。S。C—1677(18)]或說具體標準:一是貨幣的可兌換程度;二是勞資雙方進行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對生產方式的所有和控製程度;五是政府對資源分配、企業的產出和價格決策的控製程度;六是商業部認為合適的其他判斷因素。此外,美國商務部還特別關心出口國的出口管理:一是在法律上,政府是否對該企業的出口活動進行控製。主要包括:(1)對各個企業的經營和出口許可有關的限製規定;(2)任何對企業減少控製的立法;(3)政府其他任何減少對企業控製的措施。二是在事實上,政府是否對該企業的出口活動進行控製。商務部通常要考慮以下因素:(1)出口價格是否由政府確定或須由政府同意;(2)出口商是否有權協商合同條款並簽訂合同或其他協議;(3)出口商在選擇管理層時是否不受政府限製而有自治權;(4)出口商在分配利潤和彌補虧損上是否有獨立的決定權。

加拿大在對非市場經濟問題的調查中,明確包括五個方麵:一是政府部門在經濟政策、經濟管理活動中發揮的作用是否不幹擾市場經濟正常運行。這包括政府定價的比重、結構、產品分布和報價程度的影響判斷,國內產品及服務的定價機製,產品生產和提供服務的計劃管理和市場限製的情況,對國內及國際貿易管理的情況,以及政府機構和職能進一步改革情況等。二是政府部門對企業在生產、銷售、采購等方麵是如何管理和管製的,對企業融資方麵是如何管理或管製的。三是在國際貿易方麵,政府決定外貿企業可進行對外貿易的條件、程序,政府對進出口產品配額、價格的指導和管製等。四是國有企業的市場化程度,包括企業所有製形式,國有企業改製的時間與完成方式;政府控製的國有企業中,要素價格包括原材料、能源、勞動力成本以及產品數量、價格是如何確定的;企業的資金管理、業績管理、利潤分配、勞資關係以及貸款的獲取方式等情況。五是利率在不同企業、不同產業和內外貿不同部門中是否有差異,彙率對出口商而言是否市場形成,企業換彙及存彙方式是否有自主權等。

可以看出,歐美等國對市場經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根據反傾銷中影響公平貿易因素而歸納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雖然美國與歐盟以及加拿大提出的市場經濟標準有一定的區別,美國直接提出國家的市場經濟標準問題,而歐盟和加拿大主要是講企業和行業的市場經濟標準問題。但這種區別隻是表麵上的,就其內容而言,涉及的問題是相同和相近的,實質上是一樣的。這些標準構成了一個體係,不是單獨使用的。

綜合起來,歐美國家判斷市場經濟標準主要考慮以下五大因素:

(1)政府作用問題。歐美等國關心的問題主要有政府對自然資源、資本和人力資本資源的占有、分配與控製問題;政府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控製和管理權限問題;政府對生產(誰來生產、生產多少、為誰生產)的控製(涉及企業的產權製度、利潤分配與破產機製)問題;政府對國際和國內貿易的控製問題;政府對中介組織的控製(如商會和行會)問題等等。歸根到底,是資源由政府配置還是市場配置?資源的使用和定價是市場決定還是政府決定?政府是否尊重和保護經濟主體在經營方麵的自主權利,是否對企業有不公平的對待?這些問題用一句話講,是政府作用問題。

(2)企業權利與行為問題。美國商務部關心企業的產出數量和價格決策有沒有政府介入,企業有沒有自主的經營和出口權,有沒有選擇管理層、分配利潤和彌補虧損上獨立的決定權,有沒有協商合同條款並簽訂合同的自主權,尤其關心出口企業的這些權利。歐盟同樣關心企業決定出口價格和出口數量的權利,關心企業有沒有符合國際財會標準的基礎會計賬簿,關心企業是否有融資和向國外轉移利潤的權利,有沒有開展商業活動的自由權。加拿大政府有關機構除關心上述方麵外,還關心企業所有製形式及國有企業改製情況等。歸根到底,它們關心企業在產銷活動中,行為是市場化的還是行政化的?概括地講,這一條是講企業權利和行為。

(3)投入要素的成本與價格問題。美國商務部關心一國政府對資源分配的控製程度,關心產品投入是否以市場價格支付;歐盟關心市場能否決定投入要素的價格,關心企業成本的真實性;加拿大政府有關機構關心國有企業要素價格包括原材料、能源、勞動力成本以及產品數量、價格是如何確定的。總之,歐美等國對企業投入方麵的生產要素如原材料價格、勞動力工資等是否是市場價格,都是很關心的。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投入品價格關係到產出品成本,直接影響產品價格,這與反傾銷是直接相關的。因此,任何進口國,對出口國的產品,都會特別關注其成本的真實性和其價格形成的規則。

(4)貿易問題。歐美等國關心貿易活動包括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中,交易活動是自由的還是被壓製的?市場基礎設施和市場立法及司法是否健全?市場中介是否具獨立性?起什麼樣的作用?貿易政策中的企業定價是否是自主的?政府是如何管理出口和出口企業的?企業是否有商業活動的自由?總之,關心貿易環境與條件,可以概括為“貿易環境公平化”。

(5)金融參數問題。歐美等國特別關注反傾銷的被調查國利率和彙率是否由市場形成?本幣是否可兌換或可兌換程度?利率在不同企業,內貿、外貿部門,不同產業中是否有差異?企業金融狀況是否不受非市場經濟體製的歪曲?企業是否有向國外轉移利潤或資本的自由?企業換彙及存彙方式是否有自主權?等等。概括地講,它們關心利率和彙率這兩大金融參數的形成和適用範圍中的公平性,進而涉及這些參數形成基礎即金融體製的合理性問題,這裏將歸納為“金融參數合理化”。正如美國商務部部長唐納德·埃文斯在美中經濟關係演講中所強調的,勞資和彙率兩項標準將是美國政府衡量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重點考慮的問題……除非由市場主導決定勞資和貨幣兌換,否則中國仍將是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

以上概括的判斷市場經濟標準的五大因素,是在對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現實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在充分吸收歐美和加拿大反傾銷要求而提出的市場經濟標準基礎上,緊緊圍繞公平貿易角度提出來的。將這五條作為衡量市場經濟標準進行比較和討論,便於直接與歐美國家對話。更重要的是,中國政府和企業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市場化程度,從而加強在全球經濟貿易中的競爭力。同時也要看到,解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層麵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個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