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 經濟特區的含義與特點

經濟特區是指實行特殊經濟貿易政策的地區,它通常是由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其關境以外(也有在關境以內的)劃出一定區域,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采取一些特殊的開放政策,用減免關稅、提供良好基礎設施等優惠措施,吸引外國資本和外國技術,發展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貿易及其他事業,以達到利用外資和促進外貿發展等經濟目的。

經濟特區主要有如下特點:

(1)以擴大出口貿易、開發經濟和提高技術水平為目的。建立經濟特區的首要目的是擴大出口,增加外彙收入。在此基礎上,通過發展出口加工業,吸收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開發本地區和鄰近地區的經濟,提高國內生產的技術水平。

(2)具有開放的投資環境。經濟特區大都提供優惠待遇,同時國家還采取財政措施等對特區的生產經營進行扶持,並簡化各種行政手續,為外商投資提供各種方便。

(3)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水電設施、交通運輸設施、倉儲設施、通訊郵電設施、生活文化設施等。

(4)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條件。一般而言,經濟特區都有較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文化教育程度較高,技術力量和管理能力也較強。

(5)具有較好的自然條件。經濟特區大多設在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較好的地區,交通運輸方便,資源豐富或易於獲得,氣候適宜。

18.3.2 世界經濟特區的類型

各國或地區設立的經濟特區名目繁多,規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區

自由港又稱自由口岸,是指全部或絕大部分外國商品可以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口的港口。自由港一般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和港口條件,其開發目標和營運功能與港口本身的集散作用密切結合,以吸引外國商品擴大轉口。目前,比較著名的自由港主要有中國香港、新加坡、直布羅陀、丹麥哥本哈根、美國關島、意大利熱那亞、法國敦刻爾克等。

自由貿易區是指在一個國家的關境以外劃出的允許外國商品免稅進出口的地區。它由自由港發展而來,是以自由港為依托,將範圍擴大到自由港的鄰近地區。

按地理範圍劃分,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可分為兩種:一種包括港口及所在的城市,如中國香港、新加坡;另一種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如德國漢堡自由貿易區是漢堡市的一部分。

按商品範圍劃分,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可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極少,後者居多。有限自由港僅對少數商品征收關稅。如香港隻對酒類、煙草、某些碳氫油類、甲醇四類貨物征收關稅,其餘均免稅。

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都是劃在一國關境以外的,因此外國商品除了進港口時免繳關稅外,一般還可在港區內進行改裝、加工、挑選、分類、長期儲存或銷售。外國商品隻是在進入所在國海關管轄區時才納稅。

設立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轉口和對進口貨物進行簡單加工,主要麵向商業,並以轉口鄰近國家和地區為主要對象,多設在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

2.保稅區

保稅區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由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設置的特定地區和倉庫。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保稅區,在保稅區內還可對商品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加工和製造等。但是,商品若從保稅區內進入本國市場則必須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進口稅。

保稅區是一些國家在沒有設立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情況下設立的,它實際上起到了類似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作用,區別在於:(1)行政管理部門不同,保稅區受海關管理監督,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區由所在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管理,不受海關管轄。(2)保稅區內不免稅,僅暫不納稅,如進出保稅區的外國商品有短缺,海關就要征稅,而自由港區內外國商品可免稅。(3)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地理範圍較大,而保稅區的地理範圍一般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