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其港口或鄰近港口、國際機場的地方劃出一定的範圍,新建和擴建碼頭、車站、道路、倉庫和廠房等基礎設施以及提供免稅等優惠待遇,鼓勵外國企業在區內投資設廠,生產以出口為主的製成品的加工區域。
出口加工區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擴大出口加工工業和加工品的出口,增加外彙收入,促進本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與自由貿易區相比,出口加工區的主要特點是麵向工業,以發展出口加工工業為主,而不是麵向商業。出口加工區既提供了自由貿易區的某些優惠待遇,又提供了發展工業生產所必需的基礎設施,是自由貿易區與工業區的一種結合體,即兼有工業生產與出口貿易兩種功能的工業-貿易型經濟特區。
4.科學工業園區
科學工業園區又稱工業科學園、科研工業區、高技術園區等,是以加速新技術研製及其成果應用服務於本國或本地區工業的現代化,並便於開拓國際市場為目的,通過多種優惠措施和方便條件,將智力、資金高度集中,專門從事高新技術研究、試驗和生產的新興產業開發基地。
世界上影響比較大的科學工業園區主要有:美國的“矽穀”、英國的“劍橋科學園區”、新加坡的“肯特崗科學工業園區”、日本的“築波科學城”、我國台灣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等。
5.自由邊境區和過境區
自由邊境區也稱自由貿易區域,一般設在本國一個省或幾個省的邊境地區。對於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原料和消費品實行減稅或免稅。如從區內轉運到本國其他地區銷售,則要照章納稅。其目的是吸引國內外投資,發展邊區經濟。自由邊境區與出口加工區的區別在於:外國商品在自由邊境區內加工製造後主要用於區內使用,僅少數用於出口。自由邊境區僅見於少數拉美國家。
過境區又稱中轉貿易區,指某些沿海國家為方便內陸鄰國的進出口貨運,根據雙邊協定,開辟某些海港、河港或邊境城市作為過境貨物的自由中轉區,對過境貨物簡化海關手續,免征關稅,或者征收小額的過境費用。過境區與自由港的區別在於:過境貨物在過境區內可短期儲存或重新包裝,但不得加工。過境區一般都提供保稅區倉庫設施。泰國的曼穀、印度的加爾各答、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等都是這種以中轉貿易為主的過境區。
6.綜合型經濟特區
綜合型經濟特區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劃出一定範圍,配以特定的優惠措施,吸引外國或境外企業在區內從事外貿、加工工業、農畜業、金融保險、科技和旅遊業等多種經營活動的區域。
綜合型經濟特區一般的特點是:特區規模大、經營範圍廣,是一種多行業、多功能的特殊經濟區域。我國所設立的經濟特區都屬於這一類型。
18.3.3 中國的經濟特區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經濟的需要,我國於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設立經濟特區。從1980年起先後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4個經濟特區,1984年進一步開放了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14個沿海城市,到1985年後又陸續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山東半島、遼東半島、河北、廣西辟為經濟開放區,從而形成了沿海經濟開放區帶。1988年海南省經濟特區建立與1990年開發開放上海浦東區的決定,使中國沿經濟特區建立與沿海地區的開放得到進一步發展。從1992年開始我國又開放了一批邊疆城市、長江沿岸大城市和內地省會城市;在邊境地區的東北、西北和西南邊境口岸設立了過境貿易區;並在沿海地區陸續開辦了十幾個保稅區和數十個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這樣,中國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邊、內陸地區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格局。